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

統計調查目的
 統計調查目的
 

「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旨在提供統計資料用作量度不同經濟行業的業務表現和營運 特色,以及評估它們對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統計調查結果對政府及私營機構在制定政策及作出決策方面,十分有用。

統計調查方法
 統計調查方法e
 

行業分類

這項統計調查採用「香港標準行業分類」作抽選樣本、數據搜集及發布統計調查結果。這個行業分類是以聯合國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為藍本,配合本地情況作出編訂,從而反映本港經濟結構。

「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已於2009年統計期起開始使用「香港標準行業分類2.0版」,取代過往的按年經濟統計調查所使用的「香港標準行業分類1.1版」。

 

統計調查範圍

這項統計調查涵蓋「香港標準行業分類2.0版」內下列主要經濟活動的機構單位:

  1. 製造、能源供應及廢棄物管理業;
  2. 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
  3.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務業;
  4. 運輸、倉庫及速遞服務業;
  5. 資訊及通訊、金融及保險、專業及商用服務業;以及
  6. 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抽樣框及樣本設計

這項統計調查中不同經濟行業的抽樣框及樣本設計大致相同。然而,由於一些行業的運作模式較特殊,故就這些經濟活動使用了特設的抽樣框及樣本設計。

一般而言,政府統計處會利用處内備存的機構單位記錄庫作為統計調查的抽樣框。此記錄庫是根據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的的記錄而更新。抽樣框是先以行業分層,然後在每個行業分層內,再按機構單位的就業人數劃分成多個行業/就業人數的分層。每個行業/就業人數分層所抽取的樣本規模是依照內曼配置方式,按個別行業組別估計行業增加價值的期望精確程度而決定。經隨機選出一間機構單位作開端後,個別機構單位便有系統地以等距方式獲抽選。每年約20 000間機構單位獲抽選參與這項統計調查。

 

搜集的資料項目

「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搜集的資料主要包括擁有權的類別、投資來源、就業人數、僱員薪酬(包括工資、薪金及其他僱員福利)、營運開支、業務收益、固定資產投資及這些機構單位在經營業務方面的其他有關資料。

 

資料保密

「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是根據 《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 第三部 的規定進行,屬於強制性統計調查。統計調查搜集所得有關個別機構的資料會嚴加保密,不會向任何未獲授權的機構(包括政府決策局和部門) 透露。所有資料只會用作編製整體統計數字,不會披露個別機構的資料。

主要統計數字及刊物
 主要統計數字及刊物
 

新聞稿

政府統計處以新聞稿向公眾發布下列統計資料:

  1. 製造、能源供應及廢棄物管理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2. 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3.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務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4. 運輸、倉庫及速遞服務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5. 資訊及通訊、金融及保險、專業及商用服務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刊物

政府統計處根據「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的結果編製了以下主要行業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統計刊物:

  1. 製造、能源供應及廢棄物管理業;
  2. 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
  3.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
  4. 膳食及住宿服務業;
  5. 運輸、倉庫及速遞服務業;
  6. 資訊及通訊業;以及
  7. 金融及保險、專業及商用服務業。

這些統計刊物可以在政府統計處網站免費下載。

有關法例
 有關法例
 

「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是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第三部進行,屬於強制性統計調查。根據該條例第13(1)條規定,任何人獲送遞關於統計調查的問卷後,必須盡其所知所信,親自或安排他人依照該問卷上所示的方式填報問卷,並於指定的日期或之前交回問卷。該條例亦規定,政府統計處必須對所有搜集得來可分辨個別機構的資料嚴加保密及只作統計用途,日後只發表整體性的資料,而不會顯示個別機構的資料。

利便受訪機構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的服務
 利便受訪機構提供統計調查所需資料的服務
 

政府統計處會以郵遞及/或電郵方式向獲抽選參與「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的機構發出問卷及通知信。受訪機構可透過郵遞或電郵方式交回問卷,或接受本處統計員的電話或面談訪問,提供所需資料。

本處職員很樂意向參與統計調查的機構解釋有關統計調查所需資料,以及如何將問卷填妥。有關統計員在執行職務時會持有由本處發出的政府僱員身份證或統計員身份證,以及進行這項統計調查的證明書,以供查閱。

如欲核實統計員身分、預約訪問或索取統計資料,請按查詢內載列的資料與本處聯絡。

電子版本的問卷
 電子版本的問卷
 

受訪機構可向本處索取「經濟活動按年統計調查」問卷的電子版本以填報資料。本處鼓勵統計調查的受訪機構以電子模式填報及遞交統計調查問卷,並建議受訪機構利用電子證書加密問卷以便提供的數據資料得到更高的保障。請參閱香港郵政對電子證書的應用所作的簡介。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

查詢
 查詢
 

核實統計員身分
 

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灣仔政府大樓21樓
電話號碼
 2582 4798
圖文傳真號碼
 3101 0334

 

 

統計調查工作 (包括預約訪問)
 

  • (i)     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
  • (ii)    製造、能源供應及廢棄物管理業
  • (iii)   資訊及通訊、金融及保險、專業及商用服務業
地址
 香港九龍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1樓
電話號碼
 3903 7169
圖文傳真號碼
 2805 6105
電子郵遞地址
 econq2@censtatd.gov.hk
  • (iv)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務業
  • (v)    運輸、倉庫及速遞服務業
  • (vi)   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地址
 香港九龍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2樓
電話號碼
 3903 7095
圖文傳真號碼
 2827 0551
電子郵遞地址
 econq1@censtatd.gov.hk

 

 

統計資料
 

  • (i)    屋宇建築、建造及地產業
地址
 香港九龍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9樓
電話號碼
 3903 6964
圖文傳真號碼
 2805 6153
電子郵遞地址
 building@censtatd.gov.hk
  • (ii)   製造、能源供應及廢棄物管理業
地址
 香港九龍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1樓
電話號碼
 3903 7246
圖文傳真號碼
 2123 1048
電子郵遞地址
 manufacturing@censtatd.gov.hk
  • (iii)   資訊及通訊、金融及保險、專業及商用服務業
地址
 香港九龍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1樓
電話號碼
 3903 7268
圖文傳真號碼
 2123 1053
電子郵遞地址
 business-service@censtatd.gov.hk
  • (iv)    進出口貿易、批發及零售業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務業
地址
 香港九龍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2樓
電話號碼.
 3903 7399
圖文傳真號碼
 2123 1036
電子郵遞地址
 asw@censtatd.gov.hk
  • (v)    運輸、倉庫及速遞服務業
地址
香港九龍協調道3號工業貿易大樓11樓
電話號碼
 3903 7255
圖文傳真號碼
 2123 1048
電子郵遞地址
 transport@censta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