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

统计调查目的
 统计调查目的
 

「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旨在提供统计资料用作量度不同经济行业的业务表现和营运 特色,以及评估它们对本地生产总值的贡献。统计调查结果对政府及私营机构在制定政策及作出决策方面,十分有用。

统计调查方法
 统计调查方法e
 

行业分类

这项统计调查采用「香港标准行业分类」作抽选样本、数据搜集及发布统计调查结果。这个行业分类是以联合国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为蓝本,配合本地情况作出编订,从而反映本港经济结构。

「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已于2009年统计期起开始使用「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取代过往的按年经济统计调查所使用的「香港标准行业分类1.1版」。

 

统计调查范围

这项统计调查涵盖「香港标准行业分类2.0版」内下列主要经济活动的机构单位:

  1. 制造、能源供应及废弃物管理业;
  2. 屋宇建筑、建造及地产业;
  3. 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业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务业;
  4. 运输、仓库及速递服务业;
  5. 资讯及通讯、金融及保险、专业及商用服务业;以及
  6. 社会及个人服务业。

 

抽样框及样本设计

这项统计调查中不同经济行业的抽样框及样本设计大致相同。然而,由于一些行业的运作模式较特殊,故就这些经济活动使用了特设的抽样框及样本设计。

一般而言,政府统计处会利用处内备存的机构单位记录库作为统计调查的抽样框。此记录库是根据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的的记录而更新。抽样框是先以行业分层,然后在每个行业分层内,再按机构单位的就业人数划分成多个行业/就业人数的分层。每个行业/就业人数分层所抽取的样本规模是依照内曼配置方式,按个别行业组别估计行业增加价值的期望精确程度而决定。经随机选出一间机构单位作开端后,个别机构单位便有系统地以等距方式获抽选。每年约20 000间机构单位获抽选参与这项统计调查。

 

搜集的资料项目

「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搜集的资料主要包括拥有权的类别、投资来源、就业人数、雇员薪酬(包括工资、薪金及其他雇员福利)、营运开支、业务收益、固定资产投资及这些机构单位在经营业务方面的其他有关资料。

 

资料保密

「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是根据 《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 第三部 的规定进行,属于强制性统计调查。统计调查搜集所得有关个别机构的资料会严加保密,不会向任何未获授权的机构(包括政府决策局和部门) 透露。所有资料只会用作编制整体统计数字,不会披露个别机构的资料。

主要统计数字及刊物
 主要统计数字及刊物
 

新闻稿

政府统计处以新闻稿向公众发布下列统计资料:

  1. 制造、能源供应及废弃物管理业的业务表现及营运特色的主要统计数字
  2. 屋宇建筑、建造及地产业的业务表现及营运特色的主要统计数字
  3. 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业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务业的业务表现及营运特色的主要统计数字
  4. 运输、仓库及速递服务业的业务表现及营运特色的主要统计数字
  5. 资讯及通讯、金融及保险、专业及商用服务业的业务表现及营运特色的主要统计数字

 

刊物

政府统计处根据「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的结果编制了以下主要行业业务表现及营运特色的统计刊物:

  1. 制造、能源供应及废弃物管理业;
  2. 屋宇建筑、建造及地产业;
  3. 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业;
  4. 膳食及住宿服务业;
  5. 运输、仓库及速递服务业;
  6. 资讯及通讯业;以及
  7. 金融及保险、专业及商用服务业。

这些统计刊物可以在政府统计处网站免费下载。

有关法例
 有关法例
 

「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是根据《普查及统计条例》(第316章)第三部进行,属于强制性统计调查。根据该条例第13(1)条规定,任何人获送递关于统计调查的问卷后,必须尽其所知所信,亲自或安排他人依照该问卷上所示的方式填报问卷,并于指定的日期或之前交回问卷。该条例亦规定,政府统计处必须对所有搜集得来可分辨个别机构的资料严加保密及只作统计用途,日后只发表整体性的资料,而不会显示个别机构的资料。

利便受访机构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服务
 利便受访机构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服务
 

政府统计处会以邮递及/或电邮方式向获抽选参与「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的机构发出问卷及通知信。受访机构可透过邮递或电邮方式交回问卷,或接受本处统计员的电话或面谈访问,提供所需资料。

本处职员很乐意向参与统计调查的机构解释有关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以及如何将问卷填妥。有关统计员在执行职务时会持有由本处发出的政府雇员身份证或统计员身份证,以及进行这项统计调查的证明书,以供查阅。

如欲核实统计员身分、预约访问或索取统计资料,请按查询内载列的资料与本处联络。

电子版本的问卷
 电子版本的问卷
 

受访机构可向本处索取「经济活动按年统计调查」问卷的电子版本以填报资料。本处鼓励统计调查的受访机构以电子模式填报及递交统计调查问卷,并建议受访机构利用电子证书加密问卷以便提供的数据资料得到更高的保障。请参阅香港邮政对电子证书的应用所作的简介。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详情请参阅常见问题。

查询
 查询
 

核实统计员身分
 

地址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21楼
电话号码
 2582 4798
图文传真号码
 3101 0334

 

 

统计调查工作 (包括预约访问)
 

  • (i)     屋宇建筑、建造及地产业
  • (ii)    制造、能源供应及废弃物管理业
  • (iii)   资讯及通讯、金融及保险、专业及商用服务业
地址
 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1楼
电话号码
 3903 7169
图文传真号码
 2805 6105
电子邮递地址
 econq2@censtatd.gov.hk
  • (iv)   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业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务业
  • (v)    运输、仓库及速递服务业
  • (vi)   社会及个人服务业
地址
 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2楼
电话号码
 3903 7095
图文传真号码
 2827 0551
电子邮递地址
 econq1@censtatd.gov.hk

 

 

统计资料
 

  • (i)    屋宇建筑、建造及地产业
地址
 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9楼
电话号码
 3903 6964
图文传真号码
 2805 6153
电子邮递地址
 building@censtatd.gov.hk
  • (ii)   制造、能源供应及废弃物管理业
地址
 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1楼
电话号码
 3903 7246
图文传真号码
 2123 1048
电子邮递地址
 manufacturing@censtatd.gov.hk
  • (iii)   资讯及通讯、金融及保险、专业及商用服务业
地址
 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1楼
电话号码
 3903 7268
图文传真号码
 2123 1053
电子邮递地址
 business-service@censtatd.gov.hk
  • (iv)    进出口贸易、批发及零售业以及住宿及膳食服务业
地址
 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2楼
电话号码.
 3903 7399
图文传真号码
 2123 1036
电子邮递地址
 asw@censtatd.gov.hk
  • (v)    运输、仓库及速递服务业
地址
香港九龙协调道3号工业贸易大楼11楼
电话号码
 3903 7255
图文传真号码
 2123 1048
电子邮递地址
 transport@censta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