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最新國際指引處理金融中介服務以編製香港國民經濟核算的統計數字

政府統計處在二零零五年八月中完成一項工作,就是在估計香港國民經濟核算統計數字時,採用最新國際指引處理由銀行所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務。最新指引使國民經濟核算統計數字更有效地反映銀行在促進資金從擁有盈餘資金的單位(例如存款者)轉移到需求資金的單位(例如貸款者)所帶來的經濟貢獻。由於這項統計發展,本地生產總值、本地居民生產總值和國際收支平衡統計數字已作出修訂。

銀行提供這些金融中介服務時,不會直接收取服務費,而是以較高的利率借出款項,又以較低的利率借入款項,間接地從中收取費用。鑑於銀行在提供金融中介服務時以間接方式收費,所以銀行和客戶都不會知道所生產及使用的金融中介服務的市場價值。根據最新國際指引,運用「參照利率」方法可以間接地量度不同使用者(例如住戶、商業機構單位、非本地居民)使用金融中介服務的價值。

下列文件提供有關這項統計發展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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