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艙單

  • 遞交方法及期限

    • 航空、遠洋、內河及鐵路貨物的貨物艙單(供貨物清關之用的聲明 1 艙單除外)須在付運貨物抵港/離港後14天內以電子方式透過(1)政府委聘的三間服務供應商;或(2)服務供應商提供的紙張轉電子服務遞交。 

      • 服務供應商
      • 紙張轉電子服務網絡 (有關資料載於附錄一) 
    • 至於道路運輸貨物,有關的紙張的道路艙單會在貨物清關時於海關管制站遞交。

  • 所需資料

    • 需提交有關付運及貨物的資料,詳情請參閱 使用電子服務提交貨物艙單指南  。
  • 實用資料/連結及常見問題
    • 香港海關貨物清關網站
  • 其他服務
    • 申請經核證的進/出口報關單/貨物艙單副本
  • 發展貿易單一窗口
    • 政府正在發展貿易單一窗口,以提供一站式電子平台,讓業界向政府提交進出口貿易文件。貿易單一窗口會分三個階段推出,其中第三階段將涵蓋進/出口報關單及貨物艙單。有關進一步資料,請瀏覽貿易單一窗口官方網頁。
  • 聯絡我們
    • 進/出口報關單及貨物艙單查詢熱線 
    • 統計處其他查詢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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