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附屬法例T 普查及統計( 創新活動調查) 令

普查及統計( 創新活動調查) 令
( 第316 章,附屬法例T )

 

 目錄

版本日期

 
  賦權條文 29/11/2002
條文 1 (已失時效而略去) 29/11/2002
條文 2 釋義 29/11/2002
條文 3 創新活動調查 29/11/2002
條文 4 須就之而提供資料的事項 29/11/2002
條文 5 須提供資料的人 29/11/2002
條文 6 調查期 29/11/2002
條文 7 可採用抽樣方法 29/11/2002
條文 8 本命令在某些情況中的適用 29/11/2002
條文 9 銷毀已填寫的統計表格的日期 29/11/2002
附表   29/11/2002

賦權條文(29/11/2002)

(第316章第11條)

[2002年11月29日]

(本為2002 年第183 號法律公告)


條文1 (已失時效而略去) (29/11/2002)

(已失時效而略去)


條文2 釋義(29/11/2002)

在本命令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統計表格”(schedule) 的涵義與本條例第2 條中該詞的涵義相同;

“創新活動”(innovation activity) 指由業務經營進行的任何活動,旨在─

  1. 引進任何新的或具實質改善的產品或服務;
  2. 在製造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引進任何新的或具實質改善的程序,而在本定義中,“活動”(activity) 包括任何研究及發展計劃;

“業務經營 ”(business undertaking) 指在香港進行業務的經營;

“經營”(undertaking) 包括由非牟利團體或法定團體進行的經營;

“調查”(survey) 指根據第3 條進行的統計調查;

“調查期”(survey period) 指有調查就按照第6 條決定的期間進行的情況下,指該期間。


條文3 創新活動調查(29/11/2002)

處長每年須進行一項統計調查,以編製關於業務經營的創新活動的統計數字。


條文4 須就之而提供資料的事項(29/11/2002)

  1. 須就之而提供資料的事項為附表所指明的事項。
  2. 有關資料須以下述方式向處長提供—
    1. 填寫處長為收集資料而發出的統計表格;及
    2. 於該統計表格所指明的限期內填妥該統計表格。


條文5 須提供資料的人(29/11/2002)

如處長要求,下述人士須為調查的目的而就業務經營提供資料—

  1. ( 如有關的業務經營是法人團體) 法人團體的任何董事、秘書或其他涉及該法人團體的管理的人;
  2. ( 如有關的業務經營是合夥) 合夥的任何合夥人;
  3. ( 如屬其他情況) 該業務經營的東主。


條文6 調查期(29/11/2002)

  1. 在任何一年( 下稱“調查年”) 進行的調查所關乎的期間須為—
    1. 緊接調查年之前的公曆年;或
    2. 處長就任何個別個案決定並在統計表格中指明的另一段連續12 個月的期間,該段期間須於緊接調查年之前的公曆年1 月1 日或之後開始,並於調查年的3 月31 日或之前結束。
  2. 儘管有第(1) 款的規定,處長可就任何調查年決定須根據附表第6 項而提供資料( 關於創新活動的資料) 所關乎的期間為—
    1. 不超逾36 個月的;及
    2. 於調查年之前3 年的公曆年1 月1 日或之後開始,並於調查年的3 月31 日或之前結束的,統計表格所指明的期間。


條文7 可採用抽樣方法(29/11/2002)

處長可在根據本命令收集統計資料的過程中採用抽樣方法。


條文8 本命令在某些情況中的適用(29/11/2002)

本命令適用於在調查期的任何部分期間內進行業務的業務經營,猶如本命令適用於在整段調查期內進行業務的業務經營。


條文9 銷毀已填寫的統計表格的日期(29/11/2002)

為某項調查而收集或接獲的所有已填寫的統計表格及其所有副本,須於有關的調查期結束後的24 個月期間屆滿時銷毀。


附表(29/11/2002)

[第4及6條]

須就之而提供資料的事項

  1. 名稱、業務地址、商業登記號碼、業務性質及擁有權的類別。
  2. 從事有關的業務經營進行的業務的參與工作的東主、積極參與的合夥人、無酬家庭工作人員、全職僱員及非全職僱員的總人數。
  3. 有關的業務經營在有關的調查期內進行業務的實際期間。
  4. 按投資來源國家劃分的持股量百分比。
  5. 自售賣產品、提供服務及其他來源收取的全部收入。
  6. 按類別劃分的創新活動。
  7. 參與創新活動的人員的年齡、性別、教育、專業及用於創新活動的時間的資料。
  8. 關乎創新活動的支出,並提供每一類創新活動所招致的開支,資金來源及進行相關活動的參與者的資料。
  9. 自按類別劃分的創新活動收取的收入及收入來源。
  10. 影響創新活動的進行的因素。
  11. 關於就業務經營的機構組織、管理、商業策略而作的策略性變更及其效果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