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 –
-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註3);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4)/E 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註3);及
-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4及註5)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註3);及
-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英文;以及
- 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註
-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 C 級成績,會被視為等同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 E 級成績,會被視為等同新高中科目第 2 級成績。
- 相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 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仍未具備所需資格及/或未達到所定的語文能力要求,則被視作未能符合入職條件。
- 政府在聘任時,2007 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 級及 E 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 2007 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 3 級和第 2 級成績。
- 政府在聘任時,應用學習中文(非華語學生適用)科目的「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會分別獲接受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2級和第3級成績。
- 申請人須具備基本電腦操作知識。
- 申請人如具備下列條件,將獲優先考慮:
- 能以普通話或至少以下一種非華語進行溝通:印尼語、尼泊爾語、烏爾都語、旁遮普語、他加祿語、泰語、印度語、越南語、孟加拉語、高棉語、緬甸語或僧伽羅語;及/或
- 具備相關外勤統計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