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報關單須透過下列其中一種途徑以電子方式遞交予海關關長-
直接電子報關服務
進/出口報關單須以電子方式,透過下列政府委聘的服務供應商遞交:
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向個別服務供應商登記後,便可利用其提供的前端服務配套,例如用戶軟件或網上電子報關表格,把需要的資料編成規定格式的信息。加上有效的電子簽署,電子報關單便可傳送到服務供應商的系統。
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應在每次遞交報關單30分鐘後查閱由服務供應商提供的電子郵箱,以確定報關單是否已被接納。若報關單符合格式要求,並得到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接納,系統便會發出「收妥信息」予報關人士,報關單的電子信息亦會傳送到政府的系統。報關人士將與服務供應商結算所需繳付的政府報關費用和徵款,以及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
另一方面,若報關單不被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接納而退回,系統便會發出「錯誤信息」給報關人士。報關人士必須在作出適當處理後再遞交報關單。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必須注意,任何未能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後14天內遞交的進/出口報關單需要繳付逾期報關罰款及有可能被檢控。
經指明代理人的紙張轉電子報關服務
服務供應商亦透過分布香港各區的服務代理網絡,提供把紙張進/出口報關單資料轉為電子信息的服務。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需填寫一份特定的紙張報關授權表格,服務代理便會將填寫在表格上的資料轉為電子信息,經由服務供應商傳送到政府。各服務代理在處理紙張轉電子報關服務的所需時間不同,而有關服務亦將產生額外的服務費用。
有關詳細資料及查詢,請參考紙張轉電子報關服務網絡。
- 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標奧」)
- 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商貿易」)
- 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簡稱「貿易通」)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第(9)條,海關關長可要求報關人士出示有關的貿易文件用以核實報關單內申報的資料。另外,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應保存報關單和服務供應商的帳單(或適用於紙張轉電子報關服務用戶的報關授權表格和收據),以備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