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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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題   有關進/出口報關單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faq detail1 ans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的規定,凡將物品輸入或輸出/轉口的人士,必須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後14天內向海關關長呈交一份準確而完整的進/出口報關單,豁免物品除外。進口或出口私人物品(包括透過互聯網或其他方式從海外直接購買或向海外出售的物品)亦須遵照以上的進/出口報關規定,除非該等物品屬於《進出口(登記)規例》下指明的豁免物品。任何人士如未有或忽略在指明的期限內呈交所需報關單,或明知或罔顧後果呈交任何在要項上並不準確的報關單,均有可能被檢控。海關關長亦已授權政府統計處某些人員核實進/出口報關單內的資料是否清晰齊備,足以應用於編製貿易統計數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內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為單獨的關稅地區。因此,除豁免物品外,由中國內地進口或出口往中國內地的物品,仍須遞交進/出口報關單。

即使無須就豁免物品遞交進/出口報關單,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仍須囑咐承運商/貨運代理商在貨物艙單上清楚註明豁免物品所屬的類別,以方便處理及核實貿易文件。然而,海關關長仍有權要求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就所聲稱的豁免物品提供證明或證據,或在有需要時按照《進出口(登記)規例》的規定,採取適當的行動。
第2題   進/出口報關單有何用途?
faq detail2 ans
進/出口報關單內所載資料,由政府統計處用作編製貿易統計數字。貿易統計數字除提供有關商品的詳細貿易資料外,亦顯示本港的貿易狀況,在本港及海外均獲廣泛採用,並為一些主要經濟決策提供基礎。因此,務請合作準時遞交準確而完整的報關單,以便按時編製和發布香港對外貿易的統計數字。
第3題   進/出口報關的限期是多少?
faq detail3 ans
進/出口報關單須在有關物品進出口後的14天內遞交。
第4題   14天的進/出口報關限期是怎樣計算的?
faq detail4 ans
14天的限期是以進/出口日期的翌日作為第一天起計14天,其間的公眾假期亦計算在內。但如第14天剛巧是公眾假期、8號或以上烈風信號懸掛或黑色暴雨信號懸掛,該限期將順延到不是公眾假期、8號或以上烈風信號或黑色暴雨信號懸掛的下一天。
第5題   怎樣遞交進/出口報關單?
faq detail5 ans
進/出口報關單須以電子方式,透過指定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遞交。服務供應商亦提供把紙張報關資料轉換為電子信息的服務。
第6題   電子進/出口報關是如何辦理的?
faq detail65 ans
(a) 直接電子報關服務

進/出口報關單須以電子方式,透過下列政府委聘的服務供應商遞交:

標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標奧」)
查詢熱線:2111 1611
網站: www.brio.com.hk

商貿易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商貿易」)
查詢熱線:8201 0082
網站: www.ge-ts.com.hk

貿易通電子貿易有限公司(簡稱「貿易通」)
查詢熱線:2917 8888
網站: http://www.tradelink.com.hk/

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向個別服務供應商登記後,便可利用其提供的前端服務配套,例如用戶軟件或網上電子報關表格,把需要的資料編成規定格式的信息。加上有效的電子簽署,電子報關單便可傳送到服務供應商的系統。

若報關單符合格式要求,並得到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接納,系統便會發出「收妥信息」予報關人士,報關單的電子信息亦會傳送到政府的系統。報關人士將與服務供應商結算所需繳付的政府報關費用和徵款,以及服務供應商的服務費。

另一方面,若報關單不被服務供應商的系統接納而退回,系統便會發出「錯誤信息」給報關人士。報關人士必須在作出適當處理後再遞交報關單。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必須注意,任何未能在物品進口或出口後14天內遞交的報關單需要繳付逾期報關罰款及有可能被檢控。

(b) 經指明代理人的紙張轉電子報關服務

服務供應商亦透過分布香港各區的服務代理網絡,提供把紙張進/出口報關單資料轉為電子信息的服務。將物品進出口的人士只需填寫一份特定的紙張報關授權表格,服務代理便會將填寫在表格上的資料轉為電子信息,經由服務供應商傳送到政府。各服務代理處理紙張轉電子報關服務的所需時間不同,而有關服務亦將產生額外的服務費用。
第7題   報關應用哪些表格?
faq detail7 ans
報關時必須使用下列指定的進出口報關表格:

  1. 一般進口物品:報關表格一
  2. 進口食品:報關表格一A
  3. 獲豁免繳付報關費的進口物品:報關表格一B
  4. 一般出口或轉口物品:報關表格二
  5. 出口《工業訓練(製衣業)條例》附表1所列的香港製造的成衣製品:報關表格二A
  6. 出口/轉口獲豁免繳付報關費的物品:報關表格二B
第8題   我怎樣可以知道有關物品的貨物編號的資料?
faq detail8 ans
你可查閱以下有關港貨協制的刊物:

《香港進出口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2022年版》(一套兩冊)及其後有關的修改部分可於政府統計處網站下載。

除查閱以上刊物外,你可於政府統計處網站,包括貨物說明、分類及數量單位的資料。你亦可致電貨物編號查詢熱線3178 8933向政府統計處查詢。.
第9題   「香港離岸價值」的定義是甚麼?
faq detail9 ans
「香港離岸價值」是指計至貨物裝運在離港船隻、車輛或飛機上的所有成本,包括貨物的成本價值及其他費用。所有價值須以港幣為計算單位。
第10題  「香港到岸價值」的定義是甚麼?
faq detail10 ans
「香港到岸價值」是指貨物抵達香港時的所有成本,包括貨物的成本價值、保險費、運費及其他費用。所有價值須以港幣為計算單位。
第11題  我怎樣可以更正已遞交的進/出口報關單?
faq detail11 ans
更正已遞交的進/出口報關單內的資料,需要以電子方式將有關修訂經由服務供應商傳送至政府。如你希望更正經由服務代理遞交的報關單,請你向服務代理索取並填妥授權遞交進口/出口報關修改表格,並將有關表格交回該服務代理,以電子方式傳送至政府。報關表格的種類不可修改。
第12題  如果我錯用了進/出口報關表格報關,應如何處理?
faq detail12 ans
倘若錯用進/出口報關表格,你必須重新呈交一份正確的報關單,並需要繳付逾期報關罰款及/或相關報關費。

而在重新呈交一份正確的報關單後,你亦須盡快就錯用報關表格一事向政府提交書面通知。在通知書上,你應該提供有關詳情,清楚列明錯用報關表格的原因,正確的報關單編號,以及相關錯誤報關表格的報關編號,以便政府作出跟進。如有需要,政府會告知你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以作出進一步核實(例如提交提單等額外佐證文件,以供審核)。懷疑欺詐個案將由香港海關跟進。

書面通知可透過以下任何一種方法遞交:

(a) 郵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
       灣仔政府大樓18樓
       政府統計處
       貿易資料處理組;

(b) 電郵至 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或

(c) 傳真至2877 5399.

上述通知亦可以電子方式送交。你可在有關的報關單上「報關備註/修訂原因」一欄中述明詳情,並經指定服務供應商向政府提交。不過請注意,提交這類通知是不可填寫於「貨物項目」中。

如果你是紙張轉電子報關服務的用戶,並希望經指定服務代理通知政府錯用報關表格,便應填妥修訂表格,以提交書面通知。有關的修訂表格可向服務代理索取,填妥後應送交有關的服務代理,由其以電子方式轉交政府。

根據《進出口(登記)規例》第(4)及(5)條,如呈交的進/出口報關單在任何方面不完整,關長可拒絕接受該報關單,直至該報關單各項目均填妥為止,而被關長拒絕接受的報關單均被當作未向關長呈交。任何人士如在報關單上明知或罔顧後果向關長呈交任何在要項上並不準確的報關單,均有可能被檢控。

如有查詢,可聯絡政府統計處或香港海關,有關聯絡資料如下:

       政府統計處
       查詢熱線:2877 1818
       電郵: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香港海關
       查詢熱線:2707 7748
       電郵: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第13題  因為在進/出口報關單上少報物品價值而可能須繳的額外費用及罰款如何計算?
faq detail13 ans
因為進/出口報關單中少報物品價值而可能須繳付的額外費用,可參考按物品原先申報價值及按物品正確或公平價值本須繳付的報關費的差額評估。罰款最高為額外費用的20倍,上限為$10,000。

在計算相關報關費的額外費用時,200 元報關費上限並不適用。

評估額外費用及罰款的詳細安排載於《進出口(登記)規例》第(10)條。
第14題  由「道路貨物資料系統」將數據繼承到進/出口報關單的意思是甚麼?
faq detail14 ans
「道路貨物資料系統」是香港海關為陸路貨物清關而建立的資訊科技系統。為減省業界輸入資料的工作,減少輸入資料時出現錯漏的機會,以及提高數據質素,業界可在填報進/出口報關單時重用已輸入「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的11項資料,詳情如下:

  1. 收貨人名稱;
  2. 收貨人地址;
  3. 貨櫃編號;
  4. 貨物說明;
  5. 包裝種類;
  6. 包裝件數;
  7. 數量(即淨重或容積);
  8. 數量單位;
  9. 車輛登記號碼;
  10. 海關貨物編號(CCRN); 及
  11. 單一貨物代碼(UCR)。
     
有關數據繼承功能的詳情,可參閱香港海關的網站。

貿易商須確保重用的資料符合進/出口報關單的規定,尤其是有關貨物說明的規定。舉例說,如有一批微波爐在「道路貨物資料系統」中申報為「電器」,貿易商在進/出口報關單上不可以直接重用該項資料,須把資料修訂為「微波爐」。如申報的資料不符合進/出口報關單的規定,貿易商會被要求修訂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