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經濟體的服務貿易包括服務輸出及輸入。服務輸出是向世界其他地方出售服務,而服務輸入是從世界其他地方購入服務。
在服務輸出及輸入中,服務購入者及服務供應者通常各自留在本身的經濟體。但服務輸出及輸入亦可以是服務購入者離開其常住的經濟體,而在另一經濟體內購入服務。
另一方面,隨著世界經濟進一步全球化,跨國企業透過在境外設立分公司向境外顧客提供服務的情況日趨普遍。由於透過這模式提供的服務日趨重要,政府統計處已發展一個統計框架,編製有關統計數字,這些統計數字稱為「境外分支機構統計」。
根據《2010年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內的建議,境外分支機構統計涵蓋的境外機構是指「境外擁有多數表決權分支機構」,其定義為任何公司其50%以上的表決權是由單一境外投資者,或一個採取一致行動的境外投資者聯營集團所擁有。
有關香港的境外分支機構統計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2024年7月版的《香港統計月刊》內一篇題為「香港的境外分支機構統計」的專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