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统计处现正就香港货物协调制度由2026年1月1日起实行的修改进行谘询。若你对现行采用的香港货物协调制度有任何修改建议,请将有关建议填写在表格内,并于2025年5月14日或之前寄回、传真或电邮至本处。
香港现行采用香港货物协调制度货物分类系统作为进出口货物报关用途。该制度的货物分类亦用于编制香港的对外商品贸易统计。香港货物协调制度依据世界海关组织的「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制订,并因应本港需要加入一些较详细的货物分类。香港货物协调制度每年会更新一次,以配合世界海关组织的建议及本港的需要。修改时主要考虑用于填报进出口报关单时是否实际可行,以及贸易统计数据使用者的需要等因素。
现行采用的香港货物协调制度刊载于《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2022年版》及其后刊宪的修改部分。
香港货物协调制度的修改部分将于今年年底落实及发表,并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如有任何查询,请与黄佩欣女士联络(电话:2582 5018;传真:3102 9032;电邮地址: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