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单须透过下列其中一种途径以电子方式递交予海关关长-
直接电子报关服务
进/出口报关单须以电子方式,透过下列政府委聘的服务供应商递交:
将物品进出口的人士向个别服务供应商登记后,便可利用其提供的前端服务配套,例如用户软件或网上电子报关表格,把需要的资料编成规定格式的信息。加上有效的电子签署,电子报关单便可传送到服务供应商的系统。
将物品进出口的人士应在每次递交报关单30分钟后查阅由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确定报关单是否已被接纳。若报关单符合格式要求,并得到服务供应商的系统接纳,系统便会发出「收妥信息」予报关人士,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亦会传送到政府的系统。报关人士将与服务供应商结算所需缴付的政府报关费用和征款,以及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费。
另一方面,若报关单不被服务供应商的系统接纳而退回,系统便会发出「错误信息」给报关人士。报关人士必须在作出适当处理后再递交报关单。将物品进出口的人士必须注意,任何未能在物品进口或出口后14天内递交的进/出口报关单需要缴付逾期报关罚款及有可能被检控。
经指明代理人的纸张转电子报关服务
服务供应商亦透过分布香港各区的服务代理网络,提供把纸张进/出口报关单资料转为电子信息的服务。将物品进出口的人士需填写一份特定的纸张报关授权表格,服务代理便会将填写在表格上的资料转为电子信息,经由服务供应商传送到政府。各服务代理在处理纸张转电子报关服务的所需时间不同,而有关服务亦将产生额外的服务费用。
有关详细资料及查询,请参考纸张转电子报关服务网络。
- 标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标奥」)
- 商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商贸易」)
- 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贸易通」)
根据《进出口(登记)规例》第(9)条,海关关长可要求报关人士出示有关的贸易文件用以核实报关单内申报的资料。另外,将物品进出口的人士应保存报关单和服务供应商的帐单(或适用于纸张转电子报关服务用户的报关授权表格和收据),以备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