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附属法例 W 普查及统计(收入及工时按年调查)令

普查及统计(收入及工时按年调查)令
( 第316 章,附属法例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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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日期

 
  赋权条文 18/03/2010
条文 1 生效日期 18/03/2010
条文 2 释义 18/03/2010
条文 3 收入及工时按年调查 18/03/2010
条文 4 须就之而提供资料的事项 18/03/2010
条文 5 须提供资料的人 18/03/2010
条文 6 调查期 18/03/2010
条文 7 可采用抽样方法 18/03/2010
条文 8 本命令的适用范围 18/03/2010
条文 9 销毁已填写的统计表格的日期 18/03/2010
附表   18/03/2010

赋权条文 (18/03/2010)

((第316章第11条)

[2010年3月18日]

(本为2010年第7号法律公告)


条文 1 (已失时效而略去) (18/03/2010)

 


条文 2 释义 (18/03/2010)

在本命令中—

“业务事业单位”(business undertaking) 指在香港进行业务的经营,包括非牟利团体及法定团体;

“调查”(survey) 指第3条所提述的统计调查;

“调查期”(survey period) 指第6条所指明的调查期。


条文 3 收入及工时按年调查 (18/03/2010)

处长每年须就香港的业务事业单位进行一项统计调查,以编制调查期内关于香港雇员的工资水平及分布,以及就业及人口特征的统计数字。


条文 4 须就之而提供资料的事项 (18/03/2010)

  1. 附表指明的事项,即为在调查中须就之而提供资料的事项。
  2. 有关资料须以下述方式向处长提供—
    1. 填妥处长为该目的而发出的统计表格;及
    2. 于该统计表格指明的限期内,填妥该统计表格。


条文 5 须提供资料的人 (18/03/2010)

如处长要求下述人士为调查的目的,而就有关业务事业单位提供资料,下述人士须为该目的而就该事业单位提供资料 —

  1. (如该事业单位是法人团体)该法人团体的任何董事、秘书或其他关涉该法人团体的管理的人;
  2. (如该事业单位是合伙)该合伙的任何合伙人;
  3. (如属任何其他情况)该事业单位的东主。


条文 6 调查期 (18/03/2010)

就每项调查而言,调查期于该调查进行的公历年4月1日开始,并于同年6月30日结束。


条文 7 可采用抽样方法 (18/03/2010)

处长在根据本命令收集统计资料时,可采用抽样方法。


条文 8 本命令的适用范围 (18/03/2010)

本命令适用于在整段调查期进行业务的业务事业单位,或在调查期的任何部分期间进行业务的业务事业单位,而不论该事业单位是在该调查期开始之前或之后才开业,亦不论该事业单位是否在该调查期停业。


条文 9 销毁已填写的统计表格的日期 (18/03/2010)

所有为进行某项调查而收集或接获的已填写的统计表格,以及该等统计表格的所有副本,须于该项调查所涵盖的调查期结束后24个月内销毁。


附表 (18/03/2010)

[第4条]

须就之而提供资料的事项

  1. 业务事业单位整体而言的有关资料—
    1. 业务事业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2. 商业登记号码(如有的话)。
    3. 业务性质。
    4. 受雇人数目。
    5. 雇员人数。
    6. 业务事业单位在调查参照期之前的12个月内,有否在雇佣或工资方面出现相当程度的变动,如有,促成该变动的因素为何。
  2. 业务事业单位个别获抽选的雇员的有关资料—
    1. 人口特征(例如性别、年龄及教育程度)。
    2. 就业资料,包括—
      1. 职位名称及主要职责;
      2. 受雇于业务事业单位属长久雇用、限期雇用,或临时雇用;
      3. 受雇于业务事业单位属全职或兼职;
      4. 作为基本薪金额计算基础的时间单位或生产单位(即是以每月、每两周、每周、每日、每小时或其他单位表示);
      5. 工资期的为期;
      6. 就相关工资期收取的工资款额,及其细目分类—
        1. 基本薪金款额;
        2. 佣金及小费(属赏赠性质或仅由雇主酌情付给的佣金及小费除外)款额;
        3. 轮班工作额外津贴款额;
        4. 超时工作薪酬款额;
        5. 其他花红及津贴(属赏赠性质或仅由雇主酌情付给的花红及津贴除外)款额;
        6. 以实物形式提供膳食福利的费用;
      7. 每个工资期内的合约工作日数以及每日的合约工作时数;
      8. 在相关工资期内的合约工作时数,以及超时工作时数;
      9. 超时工作薪酬额相对基本薪金额的百分比;
      10. 就涵盖调查参照期最后一日的酬金期而须支付的年终酬金的款额。
  3. 在本附表中—
      “相关工资期”(relevant wage period) 就业务事业单位的雇员而言,指在适用于该事业单位的调查参照期最后一日或以前结束的该雇员的最后一个工资期;
      “酬金期”(payment period) 指须就之而支付年终酬金的期间;
      “调查参照期”(survey reference period) 就业务事业单位而言,指在调查进行的公历年的四月、五月或六月,确切月份由处长在为调查目的而向业务事业单位发出提供资料指示的统计表格内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