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 | (1) | 建築地盤的機構單位數目是指地盤數目,而就業人數及職位空缺數目只包括地盤工人。請參閱《建築地盤就業及空缺按季統計報告》內第五部分的「統計調查局限」。 |
| (2) | 零售業的統計數字所包括的行業範圍略欠完整,主要由於小販及零售攤檔並不包括在內(街市攤檔除外)。 |
| (3) |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業的統計數字所包括的行業範圍不甚完整,主要由於的士、公共小巴、部分貨車以及港內水上貨運服務並不包括在內。 |
| (4) | 住宿服務包括酒店、賓館、旅舍及其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機構單位。 |
| (5) | 金融及保險業的統計數字所包括的行業範圍略欠完整,主要由於貨幣管理機構及非持有商業登記的自僱保險代理並不包括在內。 |
| (6) | 專業及商用服務業的統計數字所包括的行業範圍略欠完整,主要由於康樂及運動用品租賃並不包括在內。 |
| (7) | 社會及個人服務業的統計數字所包括的行業範圍不甚完整,主要由於行業主類 T 及 U (「家庭住戶內部工作活動」及「享有治外法權的組織及團體活動」),宗教組織、作家及其他獨立藝術工作者,以及部分社會及個人服務並不包括在內。 |
| (8) | 因應行業分類的改變,由2009年3月統計期開始,「僱傭及職位空缺按季統計調查」擴展了涵蓋範圍,增加了部分行業所包括的經濟活動。有關行業是在行業主類H「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N「行政及支援服務」及P – S「社會及個人服務」內。 |
| (9) | 數字只涉及有關統計調查所包括的行業。公務員的數字並不包括在內。 |
| (10) | 以上的統計數字是按「香港標準行業分類2.0版」編製,其數列已作出後向估計至2000年3月,而2000年3月以前的統計數字是以「香港標準行業分類1.1版」為基礎,用戶可下載“「香港標準行業分類1.1版」的統計數字”以作參考。有關修訂「香港標準行業分類」的詳情,用戶可參考刊載於《香港統計月刊》2008年11月號題為“修訂「香港標準行業分類」”的專題文章。 |
| *** | 為使個別機構單位所提供的資料得以保密,數據不予公布。 |
| § | 增減在 0.05 % 內。 |
資料來源 : | 政府統計處就業統計及機構記錄組 (查詢電話:2582 5076 查詢電郵:employment@censtat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