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貿易是指服務輸出和服務輸入。服務輸出是向世界其他地方出售服務;而服務輸入則是從世界其他地方購入服務。
服務輸出及輸入是指香港經濟體的「居民」與「非居民」之間進行的交易。根據國際統計標準,居民是指在該經濟體的經濟領域內通常經營業務的機構,以及在該經濟體的經濟領域內通常居住的人士。
香港與中國內地之間的服務交易均視作對外交易,並包括在香港服務貿易統計數字內。
服務貿易統計有助在本地生產總值和國際收支平衡架構下進行宏觀經濟分析。
政府統計處在2012年9月完成一項技術性修訂工作,以實施《2010年國際服務貿易統計手冊》內的建議。較重大的改變是(i)加入「製造服務」為新的組成部分,以及(ii)撇除「轉手商貿活動」所賺取的毛利,這是根據採用新的標準(即所有權轉移原則)記錄外地加工貨品及轉手商貿活動。其他主要改變包括改良保險服務的估算方法;及把研發成果的直接買賣納入服務貿易內。某些服務項目亦被重新分類。有關詳情,可參閱主要修訂。
透過實施新國際標準以及採用新分類和改良的估算方法,服務貿易統計的新數列已於2013年2月作出公佈。
香港服務貿易統計數字涵蓋香港與世界各地之間的服務交易,包括以下12個服務組成部分:
- 製造服務;
- 保養及維修服務;
- 運輸;
- 旅遊;
- 建造;
- 保險及退休金服務;
- 金融服務;
- 知識產權使用費;
- 電子通訊、電腦及資訊服務;
- 其他商業服務;
- 個人、文化及康樂服務;以及
- 政府貨品及服務。
有關詳情,可參閱服務項目分類。
服務貿易統計數字主要是根據政府統計處進行的「服務輸入及輸出按年統計調查」所得的數據,再輔以從其他相關來源所得的數據編製而成。有關統計數字在獲得更多輔助數據時會作出輕微修訂。
最新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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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服務貿易 - 服務輸入 (百萬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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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 - 服務輸入 (按年變動百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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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 - 服務輸出 (百萬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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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 - 服務輸出 (按年變動百分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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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 - 服務輸出淨額 (百萬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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