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彙 |
定義 |
使用選定語言/方言的能力 |
若一名5歲及以上人士(失去語言能力的人士除外)在日常生活中(如讀書或工作),能夠使用某種語言/方言與人進行簡單交談,則他/她可算具備使用該種語言/方言的能力。如一名人士除慣用語言外,尚能說其他語言/方言,則他/她可算具備使用該種語言/方言作為其他語言/方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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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指一個人出生後所度過完整年數。答案由出生年月推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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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地區 |
在中期人口統計時某人所居住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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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居住地區 |
指某人在中期人口統計的5年前所居住的地區。如該地方位於香港以外,則記錄所住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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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戶平均人數 |
每個家庭住戶的平均人數。計算方法是把家庭住戶內的人口總數除以家庭住戶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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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個屋宇單位的平均家庭住戶數目(或共住程度) |
計算方法是把家庭住戶總數除以有家庭住戶居住的屋宇單位總數然後乘以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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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家庭住戶的平均廳房數目 |
按家庭住戶計算的平均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數目,不包括廚房及浴室/廁所。計算方法是把家庭住戶自用的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總數除以家庭住戶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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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的平均廳房數目 |
按每人計算的平均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數目,不包括廚房及浴室/廁所。計算方法是把所有家庭住戶自用的客/飯廳、睡房及其他房間總數除以在家庭住戶內的人口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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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撫養比率 |
15歲以下人口數目與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相對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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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分區及選區 |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全港共有18個地方行政區:港島4個,九龍5個及新界9個。每個地方行政區均設有一個區議會,而每個區議會的選區分界則是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向行政長官建議。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時所採用的是按2015年11月22日區議會選舉時所用的區議會選區分界,而該分界是根據《2014年選區(區議會)宣布令》(2014年第147號法律公告),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6條而作出的。 (註: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所採用的灣仔區議會及東區區議會分界,不同於2011年人口普查所採用的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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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戶 |
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自己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為一戶,即「單人住戶」。(註:家庭住戶需至少有一名成員為常住居民,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不會被界定為家庭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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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作內部遷移的家庭住戶 |
曾作內部遷移的家庭住戶是指某住戶內所有戶主曾作內部遷移。遷移的定義為:在過去5年,住戶由(甲)一個區議會分區遷往另一個分區;或(乙)在新界同一區議會分區內,由新市鎮遷往區內其他地方,或由區內其他地方遷往新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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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居住年期 |
計算受訪者在港居住的總年數(以整年計),離港超過6個月或以上的期間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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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活動身分 |
人口可劃分為「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即勞動人口)及「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兩大類。 從事經濟活動人口 :包括就業人士(即工作人口)及失業人口。 工作人口指符合以下條件的15歲及以上人士:(甲)在中期人口統計前7天內有從事工作以賺取薪酬或利潤;或(乙)在中期人口統計前7天內有一份正式工作。工作人口可按就業身分劃分為: 僱員:為賺取工資、薪金、佣金、小費或實物津貼而為僱主(私人公司或政府)工作,包括家庭傭工、外發工和支薪家庭從業員。 僱主:從事本身業務/職業時為賺取利潤或費用而工作,最少僱用一人為其工作的人。 自營作業者:從事本身業務/職業時為賺取利潤或費用而工作,並沒有僱用他人或受僱於人的人。 無酬家庭從業員:為有關家庭生意工作但無收取報酬的人,亦算作就業人士。報酬不包括膳宿和零用錢。 失業人口:基本上指15歲及以上人士(甲)在中期人口統計前7天內並無職位,且並無為賺取薪酬或利潤而工作;(乙)在中期人口統計前7天內隨時可工作;及(丙)在中期人口統計前30天內有找尋工作。 (註: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所得的失業人士估計數字的準確度較低。量度失業殊不簡單。例如,在界定失業時,必須考慮某人是否可隨時工作,以及是否正積極找尋工作。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聘用大量的臨時外勤人員進行點工作,較難要求他們全面掌握勞動人口架構以及提問技巧,特別是有關找尋工作的問題。在研究失業問題時,基本上應以由政府統計處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數據為依據。人口普查/中期人口統計用作界作失業人口的有關問題主要是用於點算「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即勞動人口),該數字由工作人口及失業人口組成。) 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口:指在中期人口統計前7天內並無職位亦無工作的人,但不包括在該7天內正在休假和失業的人。而料理家務者、退休人士及所有15歲以下人士則包括在內。 料理家務者:照顧家庭而無收取報酬的人。 學生:在院校就讀全日制課程的人(對於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而言,學生是指在2016年上半年就讀全日制課程的人,並將會於中期人口統計(即2016年6月)之後的學年繼續修讀全日制課程)。自修、在各類訓練學校修讀非正式課程或夜間課程,並在中期人口統計進行前7天內沒有工作的人亦歸入此類別。兼職學生歸入從事經濟活動人士,故並不包括在此類別內。 退休人士:以前有工作,但現因年老而沒有繼續工作的人。 經濟自給者:無須為生計而工作的人,他們的生活費通常依靠收租、儲蓄、投資收益或滙款等。 其他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其他未有分類的非從事經濟活動人士,如非受薪的宗教工作者,以及因長期患病或殘疾而不能工作或沒有找尋工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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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經濟活動人口 |
包括就業人士(即工作人口)及失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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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程度 |
包括最高就讀程度及最高完成程度。 (a) 最高就讀程度:指受訪者在院校修讀達到的最高教育水平,不論他/她有否完成該課程。計算教育程度時,只包括正式課程,即須最少為期一個學年、具指定學歷資格才可入讀(不包括香港公開大學主辦的非學位/學位/研究生課程),以及設有考試或指定的評核成績程序。 (b) 最高完成程度:指受訪者在院校修讀並已完成的最高教育水平,不論他/她有否通過有關課程的考試或評核。只包括正式課程,即須最少為期一個學年、具指定學歷資格才可入讀(不包括香港公開大學主辦的非學位/學位/研究生課程),以及設有考試或指定的評核成績程序。 教育程度分類如下: 未受教育:包括從未修讀過正式課程的人士。 學前教育:包括所有幼稚園及幼兒中心班級。 小學:包括所有小學的一至六年級。 初中:包括所有中學的一至三年級。 高中:包括所有中學舊學制的四至七年級及新學制的四至六年級或同等程度,毅進計劃/毅進文憑以及工藝程度教育。 專上教育(文憑/證書):包括所有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建造業訓練局/公開大學/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前理工學院/其他法定或認可的專上學院/其他專上學院/前師範學院/商科學校的證書/文憑課程,文憑/證書課程的護士/牙科訓練課程/遙距課程及其他文憑/證書程度課程。 專上教育(副學位課程):包括大學/職業訓練局的高級證書/高級文憑/專業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增修證書/院士銜或同等課程、由大學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其他大學非學位課程、前理工學院/其他法定或認可的專上學院的高級證書/高級文憑/專業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或同等課程、其他專上學院開設的高級文憑/專業文憑/副學士/副學士先修或同等課程、香港教育大學(前香港教育學院)的非學位課程、護士訓練非學位課程、牙科訓練非學位課程及遙距非學位課程。 專上教育(學位課程):包括本地及非本地院校的學士學位課程、修課形式研究院程度課程及研究形式研究院程度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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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撫養比率 |
65歲及以上人口數目與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相對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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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 |
一個人的種族由其本人來決定。有關「種族」的分類是參考不同的概念包括文化起源、國籍、膚色及語言等而制定。這分類方法與聯合國於 2008 年頒布的建議一致,亦參考了其他國家的做法,以及本地的情況。在香港人口中,大部分為華人,而非華人中則以亞洲人為主。因此,種族分類提供了較多與亞洲地區相關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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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科目 |
指受訪者就讀/完成的最高教育程度所修讀的課程科目。 一般課程:包括一般學前、小學及中學教育課程(包括毅進計劃/毅進文憑)。 文學及社會科學:包括音樂、繪畫、雕刻、戲劇、手工藝、攝影及電影攝影、文學、語文及語言學、歷史、哲學、神學、宗教、考古學、人類學、經濟學、社會學、理論心理學、臨床心理學、人口統計學、地理、政治學及區域研究。 純科學:包括數學、生物、化學、地質學、物理、天文學、氣象學、海洋學、統計學及精算學。 教育:包括前香港教育學院及前香港工商師範學院的課程;教育證書/文憑課程以及教育學位課程。 商科課程:包括銀行業務、市場學、金融及投資、估價、採購及供應、保險、秘書、公司行政秘書、公共及商業行政、會計、速記、打字及簿記。 電腦課程:包括電腦程序及系統分析、電腦資料處理、商用機器及電腦操作。 醫療衛生課程:包括藥物(中藥除外)、護理、牙科、精神病學、放射學、藥劑、牙科及醫科技術、物理及職業治療、言語治療、解剖學、生理學、免疫學、病理學及法醫學。 建築及營造工程:包括建築、城市設計及環境設計、運輸研究、建築技術(例如:測量、木工、泥水、批盪、貼磚、潔具及喉管裝配)、污水、供水及處理、土木及結構工程、屋宇裝備工程、土壤力學、繪圖技術、室內設計、土地、建築及營造管理。 機械、電機、電子及輪機工程:包括機械工程、採礦工程、汽車技工、汽車科技、生產工程、塑膠模工藝、工具及模具技術、工業工程、電機及電子工程、冷凍及空氣調節、電視/收音機維修保養、無線電訊、海洋電子、造船及維修、造船工程。 紡織、設計及其他工業技術:包括紡織/製衣技術、例如染色、織物、印花、成衣及皮革製造、印刷技術、工業設計、基本、平面及立體設計、化學工程、鐘錶製作及光學。 其他職業課程:包括法律及法理學、新聞學、電台及電視廣播、公共關係、圖書館學、社會工作、農業程序、中藥、旅遊業、酒店管理、實驗室技術、民間保安、軍務、職業輔導及其他服務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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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人口 |
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常住居民」指以下兩類人士:(一)在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二)於點算時刻在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對於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們在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個月但少於3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個月但少於3個月,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會被界定為「流動居民」。 根據「居住人口」的編製方法,旅客並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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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結構 |
住戶結構是根據住戶內各人與戶主的關係,以及他們之間的配偶、父母、子女關係的資料而得出的。各類住戶結構如下: 核心家庭住戶 由夫婦所組成:由一對已婚夫婦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 由夫婦及未婚子女所組成:由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 由父或母親及未婚子女所組成:由父/母一方及其未婚子女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 親屬關係住戶 由夫婦及其中至少一個父或母親所組成:由一對夫婦及其至少一個父或母親(包括夫婦雙方的父母親)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 由夫婦、其中至少一個父或母親及其未婚子女所組成:由一對夫婦、至少一個父或母親(包括夫婦雙方的父母親)及其未婚子女而並無其他親屬所組成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 由其他親屬關係組合所組成:由一羣有親屬關係人士所組成但未能歸入以上類別的住戶。這類住戶可包括或不包括其他無親屬關係的同住人士,例如家庭傭工。 其他住戶 單人住戶:只有一個人的住戶。 非親屬關係住戶:由一羣無親屬關係人士所組成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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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人數 |
指家庭住戶中的人口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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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
在點算時刻前的7天內,受訪者的工作機構主要生產的貨品或提供的服務類別。行業分類的行業簡介及包括的範圍如下: 製造業:本行業包括以物理或化學方法,將材料、物質或組件轉變成新產品。產品的大幅改動、革新和重造一般也視同製造業。本行業還包括工商業用機械及設備的專門維修及保養。本行業的例子有食品製造業、成衣製造業、印刷業、電子產品製造業、機械及設備的維修及安裝等。 建造業:本行業包括樓房及土木工程的一般建造及專門建造活動,凡新造工程、修繕、增建及改建、在工地架起預製樓宇結構及臨時性建造工程均屬於本行業主類。本行業的例子有樓宇建造、土木工程、建築物設備安裝及保養活動、樓房裝飾、修葺及保養等。 進出口、批發及零售業:本行業包括各類貨品的批發及零售(即不經改造過程的銷售)及銷售商品時所附帶的服務。批發及零售乃商品經銷的最後程序。本行業的例子有進出口貿易業、批發及零售業、小販等。 運輸、倉庫、郵政及速遞服務業:本行業包括通過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運輸工具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客貨運輸,以及其輔助活動,如機場、碼頭、停車場、貨物處理、倉庫、郵政及速遞等,亦包括觀光旅運和附有或不附駕駛員或操作員的運輸設備租賃。本行業的例子有陸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空運業、貨倉及運輸輔助服務業、郵政及快遞活動等。 住宿及膳食服務業:本行業包括提供短期性住宿服務予旅客,及餐飲服務予顧客即時享用。本行業的例子有酒店、賓館及旅舍、酒樓餐館、酒吧及酒廊、咖啡室等。 資訊及通訊業:本行業包括資訊與文化產品的製作及發行,以及提供傳送或發行這些產品及資料的方法,亦包括廣播、通訊、資訊科技活動、資料處理及其他資訊服務活動。本行業的例子有出版業、電台及電視廣播、電訊業、資訊科技服務業、新聞通訊社等。 金融及保險業:本行業包括金融服務及其輔助活動(包含保險業務及退休基金)。持有資產的活動,如控股公司、信託、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活動亦歸入本行業。本行業的例子有銀行、投資及控股公司、保險、證券經紀服務、基金管理等。 地產、專業及商用服務業:本行業包括(甲)所有與地產相關的活動,(乙)要求嚴格的專業訓練或以專門知識及技術為使用者提供服務的活動,及(丙)主要從事支援一般企業(小部分亦支援家庭住戶)日常運作的各種活動的機構單位。本行業的例子有地產發展、地產經紀及代理、地產保養管理、律師辦事處、會計師辦事處、核數師辦事處、建築師辦事處、測量師辦事處、廣告及市場研究公司、專門設計活動、旅行代理、保安及偵查活動、建築物及園境護理服務活動、清潔服務、辦公室行政及支援等。 公共行政、教育、人類醫療保健及社工活動:本行業包括政府行政機關、從事制定和推行經濟及社會政策的機構,以及維持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單位。本行業亦包括主要從事提供及支援教育及培訓的機構單位及主要從事人類保健及社會工作的機構單位。本行業的例子有政府服務、院校及其他從事教育及培訓的機構單位、醫療及保健服務、安老院舍、福利機構等。 雜項社會及個人服務:本行業包括創作及表演藝術活動、文化活動、博彩活動、體育活動、遊樂及康樂活動,以及包括個人服務活動在內的其他服務業活動。本行業亦包括受聘於住戶的家居服務活動。本行業的例子有圖書館及博物館、主題樂園、健身中心、宗教組織、政治組織、個人及家庭用品(例如汽車和電腦)的維修、洗滌及乾洗服務、美容及美體護理、家庭傭工等。 其他:包括「農業、林業及漁業」、「採礦及採石業」、「電力及燃氣供應」、「自來水供應;污水處理、廢棄物管理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行業,及報稱的行業不能辨別或描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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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遷移 |
曾作內部遷移的人士指該人的現住地區與其5年前的居住地區不同。 在分析內部遷移時,居住地區的轉變是指(甲)一區議會分區與另一區議會分區之間的遷移,或(乙)在新界同一區議會分區內,一新市鎮與另一新市鎮之間的遷移,或一新市鎮與該區其他地方之間的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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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口 |
即「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包括就業人士(即工作人口)及失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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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口參與率 |
從事經濟活動人口(即勞動人口)佔1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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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赴上課地點的主要交通方式 |
指在港修讀全日制課程者前赴上課地點常用的交通方式。(如所使用的交通方式超過一種,則以乘搭最長路程的一項為主要交通方式。)經常徒步上學而無須乘搭任何交通工具者,則視為「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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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赴工作地點的主要交通方式 |
指在本港境內有固定工作地點的受訪者前赴工作地點常用的交通工具。如所使用的交通工具超過一種,則以乘搭最長路程的一項為主要交通方式。經常步行上班而無須乘搭任何交通工具者,則視為「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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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受訪者在中期人口統計訪問時所報稱的婚姻狀況,不論有關的婚姻或離婚事件是否有經過合法登記或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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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中位數 |
顯示人口平均年齡的一種指標,人口總數50%在這年齡之上,而其餘的50%在這年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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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 |
住戶每月收入的一種平均值。50%的住戶,他們的收入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收入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是0的住戶亦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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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中位數 |
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低於這數字。由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是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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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戶每月租金中位數 |
家庭住戶每月租金金額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租金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支付的租金低於這數字。租金金額是0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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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主要職業收入中位數 |
每月主要職業收入的一種平均值,50%的工作人口(不包括無酬家庭從業員),他們的主要職業收入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的主要職業收入低於這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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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中位數 |
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和/或住戶成員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為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都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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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中位數 |
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他們的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高於這數字,而其餘的50%則低於這數字。由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是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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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與收入比率中位數 |
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租金金額與每月收入的比率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的租金與收入比率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的租金與收入比率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和/或租金金額是0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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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居民 |
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常住居民」指以下兩類人士:(一)在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二)於點算時刻在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對於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們在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個月但少於3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個月但少於3個月,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會被界定為「流動居民」。 根據「居住人口」的編製方法,旅客並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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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戶每月收入 |
指住戶成員於2016年6月份的總收入(包括他們由所有工作獲得的現金收入及其他現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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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戶每月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 |
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於2016年6月份為其居所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金額,包括因第一按、第二按、房屋貸款或其他有關贖回所居屋宇單位的特別還款計劃而償還的款項,但不包括差餉、地租、水費、電費、氣體燃料費、電話費及管理費,亦不包括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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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戶每月租金 |
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為其居所支付2016年6月份的租金金額,包括該月的差餉、地租及管理費,但不包括水費及電費。二房東的租金,為減去分租給三房客所獲租金後的淨額。租金金額是0的住戶包括居住在親友家中無論是否得到許可而沒有繳付租金的住戶、向三房客收取的租金總值超過或相等於大租的二房東住戶及由僱主免費提供住所的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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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主要職業收入 |
對於僱主或自營作業者來說,這是指扣除營運開支後從主要業務所賺得的收入。對於僱員來說,則是指從主要工作所賺取的全部收入,包括薪金或工資、花紅、佣金、加班津貼、房屋津貼、小費及其他現金津貼,但不包括年終花紅及雙糧。所記金額以2016年6月的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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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 |
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收入金額和/或住戶成員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為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都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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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
國籍與個人的居住地、種族或出生地有關。國籍不一定與該人的旅行證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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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鎮 |
各新市鎮界線乃採自土木工程拓展署及規劃署訂定的新市鎮發展範圍。全港共有12個新市鎮,即是葵涌、青衣、荃灣、屯門、元朗、天水圍、粉嶺/上水、大埔、沙田、馬鞍山、將軍澳及北大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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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房數目(不包括廚房及浴室/廁所) |
廳房的定義是指在屋宇單位內有最少4平方米的空間及可容納一張成人佔用的床,而四周則由地面連接天花或屋頂高度最少2米的牆壁所圍繞。廳房的總數包括睡房、飯廳、客廳、士多房、書房、多用途房、工人房及其他可用作住家用途而符合上述廳房定義的空間。如廳房由固定或非固定凡間隔所分隔或基於用途上的需要而分隔(例如沒有間隔的客飯廳)便需作個別計算。至於單位內的通道、露台及走廊則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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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 |
在點算時刻前的7天內受訪者所從事的工作類別。 職業分類的主要組別簡介及包括的範圍如下: 經理及行政級人員:包括政府的行政人員、專員及署/處長;領事;議員;工商界、進出口貿易、批發和零售業、飲食及旅店業、運輸、電力、燃氣、水務業及其他服務、以及漁農業中的董事、執行總監、總裁、總經理、專職經理、分行經理及小型機構經理。 專業人員:包括合資格的專業科學家、醫生、牙醫及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建築師;測量師及工程師;時裝設計家、珠寶設計家、大學及專上學院的校長、院長、教職員及行政人員;中學校長及教師;統計師;數學家;電腦系統分析員及程序編寫員;律師及法官;會計師;商界顧問及分析員;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助理;翻譯員及傳譯員;新聞編輯及新聞記者;作家;圖書館管理員及宗教活動專業人員。 輔助專業人員 :包括科學技術員、護士及助產士、牙科助理及其他保健輔助專業人員;建築、測量及工程技術員;光學及電子儀器控制員;船隻領航員及空中交通指揮員;小學及幼稚園/幼兒院校長及教師;統計助理;電腦操作員;法律文員;會計督導員;公共關係主任;營業代表;室內設計家;屋邨經理;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的警司、督察及主任;藝人及運動員。 文書支援人員:包括速記員、秘書及打字員;簿記、金融、船務、存案及人事部文員;銀行櫃位員;接待員及查詢文員。 服務工作及銷售人員:包括機艙服務員及導遊;管家;廚師及侍應生;褓姆;理髮師及美容師;出納員及票務員;警隊及其他紀律部隊的員佐級人員;運輸指導員及其他服務工作人員;批發及零售商店推銷員;店員及時裝模特兒。 工藝及有關人員:包括礦工及採石工人;砌磚工人、木匠及其他建造業工人;金屬模工;鐵匠;機械、電器及電子儀器技工;珠寶工人及手錶製造工人;製陶工人;排字工人;麵包師傅、食品及飲品處理工人;油漆工人;紡織、成衣、皮革、橡膠和塑膠行業的工人及其他工藝工人。 機台及機器操作員及裝配員:包括鑽井工人及鏜床操作員;礦熔爐操作員;磚及瓷磚燒窰工人;鋸木廠鋸工;造紙工人;化學處理機台操作員;發電廠及鍋爐操作員;石棉水泥產品製造工人;金屬整理工人及電鍍工人;牛奶製品及其他食品處理機器操作員;印刷機操作員;生產紡織、橡膠及塑膠製品的機器操作員;裝配員;司機;海員及其他工廠及機器操作員。 非技術工人:包括小販;家務助理及清潔工人;信差;私人護衛員;看更;貨運工人;電梯操作員;建造業雜工;包裝工人;廚師助手;漁農業雜工。 漁農業熟練工人及不能分類的職業:包括農夫、畜牧業工人及漁夫、及報稱的職業不能辨別或描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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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居住的屋宇單位 |
屋宇單位指可供住用的單位、房屋及建築物。有人居住的屋宇單位是指在點算時刻有符合居港人口定義的人居住的屋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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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年期 |
指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其居所的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的尚餘年數。如其居所涉及多項按揭或貸款條款,則只統計其中尚餘供款或還款年數最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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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撫養比率 |
15歲以下和65歲及以上人口數目與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相對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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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點 |
指一個人的出生所在地的國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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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指在本港修讀全日制課程者所讀院校(包括學前教育、小學、中學及專上教育院校)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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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指受訪者在中期人口統計前7天內,因工作關係而須經常停留或每日必到的地點所在的地區。如受訪者在該7天內有超過一份工作,則工作地點是指其主要職業的工作地方;若受訪者每日都轉換工作地方(如地盤工人)或有多個工作地方(如須同時在醫院及診所工作的醫生、流動小販),則工作地點是指他在該7天內因工作關係而逗留最久的地方。對於沒有固定工作地點,但須每日返回公司或車場報到的受訪者(如推銷員、司機)來說,工作地點是指其公司或車場;對於大部分時間均在內地工作的中港跨境貨運司機來說,則是指中國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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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
即「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常住居民」指以下兩類人士:(一)在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二)於點算時刻在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對於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們在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個月但少於3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個月但少於3個月,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會被界定為「流動居民」。 根據「居住人口」的編製方法,旅客並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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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密度 |
在居住地域內的人口數目與土地面積(以平方公里計算)的比例。土地面積是由地政總署提供的當年6月底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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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算時刻 |
2016年6月30日凌晨3時為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的點算時刻。在記錄某人在點算時刻身在何處時,若他正在當夜班、返家途中或在非住宿地方,他會被當作在被點算的屋宇單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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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與收入比率 |
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租金金額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收入金額和/或租金金額是0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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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比率 |
在院校就讀全日制課程的學生數目佔人口的比例 (對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而言,是指在2016年上半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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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比率 |
男性數目與每千名女性相對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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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所租住權 |
指住戶現居單位所屬情況。各有關定義如下: 自置,有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住戶擁有居住單位的業權,並須就該單位支付按揭供款或借貸還款。 自置,沒有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住戶擁有居住單位的業權,但無須就該單位支付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 全租:住戶向居於別處的人士租用整個單位自住,沒有分租,單位內也沒有其他的住戶。 合租:兩個或以上的住戶分別向居於別處的人士租用部分單位居住。 二房東:住戶向居於別處的人士租用整個單位,並把部分單位分租予其他住戶。 三房客:住戶向居於同一單位內的人士租用單位的一部分居住。 免交租金:住戶免費在單位內居住(不論是否獲得業主同意),但不包括獲僱主提供居所的住戶。 由僱主提供:現居單位為住戶成員的僱主所提供,亦包括以象徵式租金向僱主租用單位的住戶。但獲僱主提供房屋津貼而自行租用地方居住者,則不屬此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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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類型 |
指作居所用途的單位所屬的房屋性質。各房屋類型是根據單位所屬的屋宇單位類型來決定,詳情如下: 公營租住房屋:包括所有公營租住房屋單位。 資助自置居所房屋:包括所有資助出售單位。 私人永久性房屋:包括所有私人住宅單位、所有別墅/平房/新型村屋、所有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傳統村屋,以及所有員工宿舍。 非住宅用房屋:包括所有非住宅樓宇內的屋宇單位及所有供集體住宿的屋宇單位。 臨時房屋:包括所有臨時屋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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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單位類型 |
屋宇單位按所屬建築物的類型分類,而建築物則按其建築材料種類、興建用途及負責建築的機構分類。 永久性屋宇單位:包括公營租住房屋單位、資助出售單位、私人住宅單位、私人永久性房屋的其他屋宇單位,以及非住宅用屋宇單位,詳情如下: 公營租住房屋單位:包括由香港房屋委員會管理的公共租住房屋單位和中轉房屋單位,以及由香港房屋協會管理的租住單位。 資助出售單位:包括按香港房屋委員會、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各類自置居所計劃出售而轉讓業權仍然受限制的單位,已解除轉讓限制的單位則不包括在內。 私人住宅單位:包括由私人市場興建主要作住宅用途的多層樓宇或房屋的單位及前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即已解除轉讓限制的單位)。 私人永久性房屋的其他屋宇單位: 包括以下三類屋宇單位: 別墅/平房/新型村屋:這些是一層或多層的獨立房屋,屋內有浴室、沖廁和食水供應等完善設備。 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傳統村屋: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是用磚石及/或其他堅固材料建造,通常是一層高。傳統村屋亦屬此類別。 員工宿舍:這些是興建作員工宿舍用途的樓宇內的屋宇單位。非興建作員工宿舍用途但由僱主提供用作居所的單位則不包括在內,這些單位是按照所屬建築物的類型分類。 非住宅用屋宇單位: 包括以下兩類屋宇單位: 非住宅樓宇內的屋宇單位:包括所有非住宅建築物(例如商業大廈及工廠大廈)內作居所用途的單位。 供集體住宿的屋宇單位:包括精神病院、善終醫院、療養院、懲教機構、安老院、男女童院、宗教場所、酒店、旅舍及宿舍(例如大學學生宿舍)。 臨時屋宇單位:包括臨時房屋區的屋宇單位和私人臨時房屋如天台建築物、建築地盤的棚屋、半圓形活動營房、木屋及非作住宅用途的地方(例如梯台、樓梯、走廊等)。船艇亦屬此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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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用語言 |
指在家中日常交談所用的語言/方言,但不適用於5歲以下兒童或失去語言能力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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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居民 |
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常住居民」指以下兩類人士:(一)在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二)於點算時刻在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對於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們在點算時刻前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個月但少於3個月,又或在點算時刻後的6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個月但少於3個月,不論在點算時刻他們是否身在香港,會被界定為「流動居民」。 根據「居住人口」的編製方法,旅客並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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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口 |
工作人口指符合指符合以下條件的15歲及以上人士:(甲)在中期人口統計前7天內有從事工作以賺取薪酬或利潤;或(乙)在中期人口統計前7天內有一份正式工作。工作人口可按就業身分劃分為: 僱員:為賺取工資、薪金、佣金、小費或實物津貼而為僱主(私人公司或政府)工作,包括家庭傭工、外發工和支薪家庭從業員。 僱主:從事本身業務/職業時為賺取利潤或費用而工作,最少僱用一人為其工作的人。 自營作業者:從事本身業務/職業時為賺取利潤或費用而工作,並沒有僱用他人或受僱於人的人。 無酬家庭從業員:為有關家庭生意工作但無收取報酬的人,亦算作就業人士。報酬不包括膳宿和零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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