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彙 |
定義 |
「時點」人口的概念 |
「時點」人口的概念是指在某統計時點身在某國家/地區的人口。即是說,這方法等於在某一個統計時點,為人口拍一張「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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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的概念 |
「常住」人口的概念是指在某統計時點(通常指某年的年中)通常居住在某國家/地區的人士,都會計算在該國家/地區的人口數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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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兒童撫養比率 |
少年兒童撫養比率指15歲以下人口數目相對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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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出生率 |
粗出生率指在某一年內活產嬰兒數目相對該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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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死亡率 |
粗死亡率指在某一年內死亡人數相對該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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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結婚率 |
粗結婚率指在某一年內登記結婚數目相對該年年中每千名人口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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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死亡指某人在活產後的任何期間,永久失去所有生命徵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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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戶 |
家庭住戶指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自己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為一戶,即「單人住戶」。(在統計期為2001年第一季及以後由綜合住户統計調查結果編製的統計數字及2006年中期人口統計,成員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不包括在家庭住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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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撫養比率 |
老年撫養比率指65歲及以上人口數目相對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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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平均預期壽命 |
出生時平均預期壽命指某年出生的人士,若其一生經歷一如該年的年齡性別死亡率所反映的死亡情況,他╱她預期能活的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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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時點」方法 |
以「廣義時點」方法計算的香港人口包括所有在統計時點身在香港的人口,當中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和旅客。所謂「廣義」是指即使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統計時點不在香港而暫時在中國內地或澳門,他們仍然會計算為香港人口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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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產嬰兒 |
活產嬰兒指從母體完全排出或取出後曾呼吸或具其他生命徵象的胎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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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中位數 |
年齡中位數是顯示人口平均年齡的一種指標,人口總數50%在這年齡之上,而其餘的50%在這年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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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年齡中位數 |
初婚年齡中位數顯示首次結婚人士平均年齡的指標,這些人士中有50%在這年齡之上,而其餘的50%則在這年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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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中位數 |
是指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 家庭住戶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和╱或住戶成員的按揭供款及 借貸還款為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都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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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與收入比率中位數 |
是指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租金金額與每月收入的比率的一種平均值。50%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的租金與收入比率高於這數字,而其餘50%,他們的租金與收入比率低於這數字。收入金額和╱或租金金額是0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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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居民 |
「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
「常住居民」指兩類人士:(a)在統計時點之前的6 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 個月,又或在統計時點之後的6 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 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統計時點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b)在統計時點身在香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對於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們在統計時點之前的6 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 個月但少於3 個月,又或在統計時點之後的6 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 個月但少於3 個月,不論在統計時點他們是否身在香港,會被界定為「流動居民」。
根據「居住人口」的編製方法,旅客並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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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收入比率 |
是指居於自置有按揭或貸款屋宇單位的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收入金額和╱或住戶成員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為0(即只由非家庭住戶成員支付的按揭供款及借貸還款)的住戶都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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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增長 |
自然增長指在某一年內出生及死亡人數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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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遷移 |
是指在某段期間內某國家/地區的移入人數減去移出人數所得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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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撫養比率 |
總撫養比率指15歲以下和65歲及以上人口數目相對每千名15至64歲人口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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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人口統計 |
中期人口統計是指透過抽樣方法向居住在某一個國家/地區內被抽選的人士搜集基本人口資料的統計計劃。通常會在兩次人口普查之間進行,目的是更新上一次人口普查所搜集得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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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 |
人口普查是指向居住在某一個國家/地區內的所有人士搜集基本人口資料的大型統計計劃。通常每十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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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長率 |
人口增長率指某一時期的人口變動相對該時期初人口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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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結婚 |
登記結婚指一男一女按照婚姻條例締結不容他人介入的終生結合。登記結婚數字包括於1971年10月《婚姻制度改革條例》制定前,在香港以傳統風俗形式結婚,或在外地結婚而再辦理登記手續的數字。結婚數字只限於登記結婚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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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與收入比率 |
是指居於租住居所的家庭住戶每月支付的租金金額與住戶每月收入的比率。收入金額和╱或租金金額是零的住戶並不包括在計算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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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口 |
各地應用「居住人口」的具體定義並不一致,因需要充份考慮各個地方獨特的人口居住及流動形態。以香港而言,「居住人口」(即稱為「居港人口」)定義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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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比率 |
性別比率指男性人數與每千名女性相對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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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和生育率 |
總和生育率指一千名婦女,若她們在生育齡期(即15至49歲)經歷了一如該年的年齡別生育率,其一生中活產子女的平均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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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居民 |
「居港人口」包括「常住居民」和「流動居民」。
「常住居民」指兩類人士:(a)在統計時點之前的6 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 個月,又或在統計時點之後的6 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3 個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不論在統計時點他們是否身在香港;及(b)在統計時點身在香港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對於不是「常住居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他們在統計時點之前的6 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 個月但少於3 個月,又或在統計時點之後的6 個月內,在港逗留最少1 個月但少於3 個月,不論在統計時點他們是否身在香港,會被界定為「流動居民」。
根據「居住人口」的編製方法,旅客並不包括在香港人口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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