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同 是 國 民 經 濟 核 算 的 核 心 統 計 數 字 。 它 們 同 是 分 析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經 濟 情 況 的 重 要 經 濟 指 標 。 前 者 對 反 映 生 產 水 平 尤 其 有 用 , 而 後 者 則 反 映 本 地 居 民 的 總 體 收 入 。 

居 民 的 概 念 , 在 計 算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及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統 計 數 字 時 均 非 常 重 要 。 具 體 而 言 ,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居 民 包 括 個 人 及 機 構 。 根 據 國 際 標 準 , 以 個 人 而 言 , 居 民 是 指 通 常 在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經 濟 領 域 居 住 的 人 士 , 與 其 國 籍 無 關 。 以 機 構 而 言 , 居 民 是 指 常 在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經 濟 領 域 內 經 營 業 務 的 機 構 。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經 濟 領 域 , 是 指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政 府 所 管 治 的 地 域 , 而 在 該 領 域 內 的 人 士 、 貨 品 及 資 本 均 可 自 由 流 動 。 在 概 念 上 , 個 人 或 機 構 的 居 民 身 分 主 要 是 以 其 經 濟 利 益 中 心 為 依 據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與 中 國 內 地 之 間 的 經 濟 交 易 、 資 產 與 負 債 數 據 , 視 作 對 外 交 易 及 對 外 頭 寸 。 對 外 交 易 的 例 子 有 貨 品 貿 易 、 服 務 貿 易 、 及 對 外 要 素 收 益 流 動 。 對 外 頭 寸 的 例 子 有 外 來 及 向 外 直 接 投 資 存 量 。 

 

採 用 最 新 國 際 指 引 編 製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及 其 組 成 部 分 的 數 字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中 公 布 , 以 取 代 之 前 以 固 定 價 格 計 算 的 數 字 。 這 是 要 配 合 最 新 的 國 際 指 引 來 編 製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物 量 數 字 , 以 提 供 一 個 更 佳 的 指 標 量 度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總 體 經 濟 活 動 的 實 質 增 長 。

以 前 所 採 用 的 以 固 定 價 格 的 編 製 方 法 , 用 作 計 算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各 組 成 部 分 的 權 數 的 價 格 結 構 , 只 是 隔 若 干 年 才 更 新 一 次 。 而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的 新 方 法 則 有 所 改 良 , 改 為 每 年 更 新 有 關 的 價 格 結 構 , 所 以 能 較 佳 地 量 度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實 質 增 長 數 字 。

有 關 這 些 最 新 統 計 發 展 的 詳 細 資 料 , 請 參 閱 刊 載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月 號 的 《 香 港 統 計 月 刊 》 題 為 「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的 香 港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的 專 題 文 章 及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統 計 特 刊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是 指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所 有 常 住 生 產 單 位 , 在 一 個 指 定 的 期 間 內 , 未 扣 除 固 定 資 本 消 耗 的 生 產 總 值 。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是 指 把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在 某 統 計 年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除 以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在 該 年 的 人 口 總 數 而 得 的 數 字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可 由 不 同 層 面 計 算 。 香 港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分 別 以 「 開 支 」 面 和 「 生 產 」 面 編 製 。

按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以 開 支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是 將 貨 品 和 服 務 的 最 終 開 支 ( 包 括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 政 府 消 費 開 支 、 本 地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額 、 存 貨 增 減 以 及 貨 品 出 口 及 服 務 輸 出 ) 的 總 和 ,減 去 貨 品 進 口 及 服 務 輸 入。 各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的 詳 細 解 說 如 下 :

(i)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 

這 是 指 住 戶 和 為 住 戶 服 務 的 私 人 非 牟 利 機 構 在 貨 品 和 服 務 方 面 的 最 終 消 費 開 支 價 值 。 計 算 方 法 是 把 本 地 市 場 內 對 消 費 貨 品 和 服 務 的 開 支 , 加 上 本 港 居 民 在 外 地 的 消 費 開 支 , 減 去 非 本 地 居 民 ( 例 如 訪 港 旅 客 ) 在 本 地 市 場 的 開 支 。

根 據 廣 泛 資 料 來 源 而 編 製 的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統 計 數 字 全 面 地 量 度 住 戶 在 本 港 或 外 地 在 消 費 貨 品 ( 透 過 各 種 媒 介 , 包 括 傳 統 的 零 售 店 鋪 購 買 而 得 的 貨 品 ) 和 服 務 的 整 體 開 支 。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有 別 於 零 售 業 銷 貨 額 統 計 數 字 :
 


(1)


零 售 業 銷 貨 額 統 計 數 字 是 用 來 量 度 本 地 零 售 業 機 構 單 位 銷 售 貨 品 的 收 益 , 以 評 估 本 地 零 售 業 短 期 的 業 務 表 現 , 有 關 數 字 顯 示 消 費 者 從 本 地 零 售 業 機 構 單 位 購 買 貨 品 的 開 支 , 但 並 不 包 括 消 費 者 支 付 電 、 燃 氣 及 水 的 費 用 及 各 類 服 務 ( 例 如 房 屋 、 交 通 、 教 育 、 醫 療 及 保 健 、 娛 樂 及 消 閒 ) 的 開 支 ;
 


(2)


零 售 業 銷 貨 額 數 字 包 括 了 訪 港 旅 客 在 本 港 購 物 的 開 支 , 而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則 不 包 括 訪 港 旅 客 的 開 支 ;
 


(3)


私 人 消 費 開 支 包 括 本 港 居 民 在 外 地 的 消 費 開 支 , 而 那 些 在 香 港 以 外 購 買 貨 品 的 開 支 則 不 包 括 在 零 售 業 銷 貨 額 統 計 數 字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內 。

(ii)

政 府 消 費 開 支 : 

這 是 指 非 參 與 商 業 活 動 的 各 個 政 府 部 門 及 非 牟 利 半 政 府 機 構 用 於 購 買 貨 品 及 服 務 的 開 支 。 政 府 消 費 開 支 的 計 算 方 法 , 是 將 僱 員 報 酬 加 上 購 買 貨 品 及 服 務 支 出 , 扣 除 銷 售 貨 品 及 服 務 的 收 入 。 參 與 商 業 活 動 的 政 府 部 門 並 不 包 括 在 內 。 這 些 政 府 部 門 和 非 參 與 商 業 活 動 政 府 部 門 的 分 別 , 是 前 者 所 生 產 的 貨 品 和 服 務 主 要 是 售 予 市 民 使 用 。 

(iii)

本 地 固 定 資 本 形 成 總 額 : 

這 包 括 機 器 、 設 備 及 電 腦 軟 件 與 樓 宇 及 建 造 的 投 資 總 值 和 擁 有 權 轉 讓 費 用 。

(iv)

存 貨 增 減 : 

這 是 指 商 業 機 構  ( 主 要 是 製 造 商 及 分 銷 商 ) 所 持 有 的 半 製 成 品 、 原 料 及 製 成 品 存 貨 的 實 質 增 減 價 值 。 

(v)

貨 品 出 口 及 進 口:

貨 品 出 口 包 括 以 離 岸 價 計 算 的 本 地 產 品 出 口 和 貨 品 轉 口 總 值 。 貨 品 進 口 是 指 以 離 岸 價 計 算 的 貨 品 進 口 總 值 。 非 貨 幣 黃 金 的 對 外 貿 易 亦 包 括 在 內 。

(vi)

服 務 輸 出 及 輸 入 :

服 務 輸 出 及 輸 入 包 括 本 港 居 民 與 世 界 各 地 進 行 的 服 務 交 易 。 主 要 服 務 組 別 包 括 運 輸 、 旅 遊 、 商 貿 服 務 及 其 他 與 貿 易 相 關 的 服 務 , 以 及 其 他 服 務 。 而 其 他 服 務 包 括 多 類 服 務 例 如 金 融 服 務 、 保 險 服 務 、 商 業 及 專 業 服 務 。

按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有 以 當 時 市 價 計 算 及 以 物 量 計 算 的 數 字 。 後 者 是 扣 除 價 格 變 動 的 影 響 而 計 算 的 。 

以 當 時 市 價 計 算 的 數 列 , 其 變 動 反 映 在 不 同 期 間 以 下 兩 種 變 動 的 結 果 : ( 甲 ) 價 格 水 平 的 變 動 及 ( 乙 ) 貨 品 和 服 務 的 實 質 生 產 量 的 變 動 。 

以 物 量 計 算 的 數 列 , 其 變 動 反 映 在 扣 除 價 格 變 動 的 影 響 後 , 不 同 期 間 所 生 產 的 貨 品 和 服 務 的 實 質 變 動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內 含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 或 簡 稱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 通 常 會 用 作 概 括 地 量 度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整 體 通 貨 膨 脹 。 這 個 指 數 涵 蓋 有 關 消 費 、 投 資 和 進 出 口 的 價 格 變 動 。 

以 物 量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及 其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 是 採 用 按 年 重 訂 權 數 及 環 比 連 接 法 編 製 而 成 。 在 編 製 某 一 年 度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物 量 估 計 時 , 首 先 是 根 據 前 一 年 的 價 格 重 新 計 算 各 個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的 物 量 , 編 製 的 方 法 是 將 各 個 組 成 部 分 中 的 最 細 分 項 目 , 採 用 相 關 的 價 格 指 數 平 減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的 數 值 。 該 年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物 量 估 計 是 按 上 年 價 格 計 算 的 各 個 主 要 組 成 部 分 的 物 量 估 計 涵 總 而 得 。 然 後 , 該 年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短 期 物 量 指 數 是 把 該 年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物 量 估 計 除 以 上 年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而 得 。 其 他 年 份 的 短 期 物 量 指 數 亦 以 類 似 的 方 法 編 製 。 其 他 年 份 按 前 一 年 權 數 計 算 的 短 期 物 量 指 數 , 然 後 會 以 環 比 的 方 式 連 接 到 所 選 定 的 參 照 年 , 以 計 算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及 各 組 成 部 分 的 環 比 物 量 指 數 的 連 續 時 間 序 列 。 把 相 關 的 環 比 物 量 指 數 乘 以 參 照 年 的 當 時 價 格 數 值 , 便 可 將 環 比 物 量 指 數 數 列 轉 換 為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的 價 值 數 列 。

將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除 以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便 可 以 隱 含 方 式 計 算 出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 使 用 類 似 方 法 , 將 每 個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組 成 部 分 , 除 以 相 應 的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的 數 值 , 便 可 以 隱 含 方 式 計 算 出 個 別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的 相 關 內 含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 因 此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及 其 開 支 組 成 部 分 的 內 含 平 減 物 價 指 數 , 並 不 是 用 以 計 算 有 關 的 環 比 物 量 數 值 的 。 

經 季 節 性 調 整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數 列 , 由 於 季 節 性 效 果 就 統 計 方 法 而 言 已 被 剔 除 , 所 以 相 連 兩 個 季 度 的 數 字 可 以 進 行 更 有 意 義 的 比 較 。 將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原 來 數 列 的 按 年 變 動 數 字 與 經 季 節 性 調 整 數 列 的 相 連 季 度 變 動 數 字 一 起 進 行 分 析 , 能 更 清 楚 看 到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趨 勢 。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以 生 產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是 本 地 各 生 產 單 位 ( 例 如 工 廠 、 商 店 、 服 務 機 構 ) 的 增 加 價 值 的 總 和 。 一 個 生 產 單 位 的 增 加 價 值 是 其 生 產 的 貨 品 和 服 務 的 價 值 ( 生 產 總 額 ) 減 去 在 其 生 產 過 程 中 耗 用 的 貨 品 和 服 務 的 價 值 ( 中 間 投 產 消 耗 ) 。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顯 示 個 別 經 濟 活 動 的 增 加 價 值 。 

以 開 支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被 採 用 作 為 單 一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數 字 。 在 顯 示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統 計 表 中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等 於 各 經 濟 活 動 組 別 增 加 價 值 的 總 和 加 生 產 及 入 口 稅 加 統 計 差 額 。 統 計 差 額 是 以 開 支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與 以 生 產 面 編 製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的 差 額 。 這 差 額 是 由 於 使 用 不 同 資 料 來 源 及 估 算 方 法 而 引 起 的 。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有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及 以 物 量 計 算 的 數 字 。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的 數 列 , 是 由 一 九 八 零 年 起 按 年 編 製 ;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的 數 列 , 則 是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第 一 季 起 按 季 編 製 。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提 供 數 據 , 以 助 對 各 行 業 進 行 各 方 面 的 分 析 。 首 先 , 以 當 時 價 格 計 算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按 年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可 以 用 來 分 析 各 類 經 濟 活 動 較 長 期 趨 勢 的 相 對 重 要 性 , 有 助 展 示 經 濟 根 本 結 構 的 變 化 。 第 二 ,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按 年 變 動 百 分 率 可 提 供 數 據 , 幫 助 評 估 不 同 經 濟 活 動 的 相 對 表 現 。 而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的 數 列 已 剔 除 價 格 變 動 引 起 的 影 響 。 第 三 , 以 環 比 物 量 計 算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可 以 用 來 分 析 各 類 經 濟 活 動 對 整 體 經 濟 增 長 的 貢 獻 , 有 助 了 解 經 濟 增 長 的 來 源 。 

按 經 濟 活 動 劃 分 的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所 包 括 的 經 濟 活 動 , 是 採 用 《 香 港 標 準 行 業 分 類 1.1 版 》 的 經 濟 活 動 分 類 方 法 分 類 如 下 : 農 業 及 漁 業 採 礦 及 採 石 業 製 造 業 電 力 、 燃 氣 及 水 務 業 建 造 業 批 發 、 零 售 、 進 口 與 出 口 貿 易 、 飲 食 及 酒 店 業 運 輸 、 倉 庫 及 通 訊 業 金 融 、 保 險 、 地 產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社 區 、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 為 編 製 國 民 經 濟 核 算 , 還 需 包 括 一 項 名 為 樓 宇 業 權 的 經 濟 活 動 。 

在 國 民 經 濟 核 算 中 , 樓 宇 業 權 被 視 為 一 項 經 濟 活 動 , 涵 蓋 ( 甲 ) 自 住 業 主 為 本 身 提 供 的 租 賃 服 務 ; ( 乙  )  政 府 及 私 人 非 牟 利 機 構 的 自 用 樓 宇 ; 及 ( 丙 ) 業 主 以 個 人 身 分 向 租 客 提 供 的 租 賃 服 務 。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是 指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居 民 , 由 從 事 各 項 經 濟 活 動 而 賺 取 的 收 益 , 不 論 該 等 經 濟 活 動 是 否 在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經 濟 領 域 內 進 行 。 換 言 之 , 編 製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應 包 括 本 地 居 民 在 經 濟 領 域 內 或 領 域 外 從 事 各 類 經 濟 活 動 的 收 益 , 而 扣 除 非 本 地 居 民 在 經 濟 領 域 內 從 事 經 濟 活 動 的 收 益 。

計 算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 可 用 以 下 方 程 式 :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 
本 地 生 產 總 值 + 本 地 居 民 從 經 濟 領 域 外 所 賺 取 的 要 素 收 益 - 非 本 地 居 民 從 經 濟 領 域 內 所 賺 取 的 要 素 收 益 

一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按 人 口 平 均 計 算 的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是 指 把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在 某 統 計 年 的 本 地 居 民 生 產 總 值 除 以 該 國 家 或 地 區 在 該 年 的 人 口 總 數 而 得 的 數 字 。 

要 素 收 益 組 成 部 分 主 要 分 為 投 資 收 益 及 僱 員 報 酬 , 而 投 資 收 益 包 括 了 直 接 投 資 收 益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收 益 及 其 他 投 資 收 益 。 

直 接 投 資 收 益 是 指 本 地 居 民 在 經 濟 領 域 以 外 從 直 接 投 資 所 賺 取 的 收 益 及 非 本 地 居 民 在 經 濟 領 域 以 內 從 直 接 投 資 所 賺 取 的 收 益 , 而 直 接 投 資 者 對 該 業 務 擁 有 持 久 利 益 及 在 管 理 經 營 決 定 上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力 和 控 制 權 。 這 些 收 益 的 形 式 包 括 派 發 紅 利 的 收 益 、 應 佔 的 未 派 盈 利 、 公 司 間 債 務 的 淨 利 息 收 益 及 租 金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收 益 是 指 本 地 居 民 從 投 資 非 本 地 股 本 證 券 ( 例 如 股 票 ) 及 債 務 證 券 ( 例 如 中 長 期 債 券 、 貨 幣 市 場 工具  ) 及 非 本 地 居 民 從 投 資 本 地 股 本 證 券 及 債 務 證 券 所 得 的 收 益 。 與 直 接 投 資 者 不 同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者 在 投 資 該 等 股 本 證 券 及 債 務 證 券 時 , 對 有 關 企 業 並 無 持 久 的 利 益 或 在 管 理 方 面 的 影 響 力 。

其 他 投 資 收 益 是 指 由 本 地 居 民 從 非 本 地 居 民 因 其 他 金 融 申 索 及 負 債 所 得 的 利 息 收 益 流 入 及 本 地 居 民 向 非 本 地 居 民 所 支 付 的 利 息 收 益 流 出 , 而 這 些 收 益 並 不 屬 於 直 接 投 資 收 益 或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收 益 。 該 等 對 非 本 地 居 民 的 金 融 申 索 及 負 債 包 括 非 作 銷 售 的 貸 款 、 貨 幣 和 存 款 、 貿 易 信 貸 及 金 融 租 賃 等 。 應 收 及 應 付 的 利 息 是 不 包 括 金 融 中 介 服 務 。 金 融 中 介 服 務 價 值 是 根 據 「 參 照 利 率 」 方 法 間 接 地 量 度 。 

僱 員 報 酬 是 指 非 本 地 居 民 從 香 港 經 濟 領 域 內 受 僱 及 本 地 居 民 從 經 濟 領 域 外 受 僱 所 賺 取 的 勞 工 收 益 , 包 括 工 資 、 薪 金 及 其 他 現 金 或 實 物 報 酬 。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和 對 外 債 務 統 計 數 字 是 跟 從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 發 布 數 據 特 別 準 則 」 的 要 求 而 編 製 及 發 布 。 按 季 的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是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第 一 季 統 計 期 開 始 編 製 , 而 按 年 的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則 可 以 追 溯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統 計 期 。 此 外 , 按 年 的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報 表 是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統 計 期 開 始 編 製 , 而 按 季 的 對 外 債 務 統 計 則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第 一 季 統 計 期 開 始 編 製 。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統 計 數 字 對 於 分 析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對 外 交 易 非 常 有 用 。 這 對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主 要 的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及 其 高 度 外 向 型 的 經 濟 體 系 , 尤 為 重 要 。 


居 民 的 概 念 , 在 計 算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統 計 數 字 時 非 常 重 要 。 具 體 而 言 ,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本 地 居 民 包 括 個 人 及 機 構 。 根 據 國 際 統 計 標 準 , 以 個 人 而 言 , 本 地 居 民 是 指 通 常 在 該 經 濟 體 系 的 經 濟 領 域 居 住 的 人 士 , 與 其 國 籍 無 關 。 以 機 構 而 言 , 本 地 居 民 是 指 通 常 在 該 領 域 經 營 業 務 的 機 構 。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經 濟 領 域 , 是 指 該 經 濟 體 系 的 政 府 所 管 治 的 地 域 , 而 在 該 領 域 內 的 人 士 、 貨 物 及 資 本 均 可 在 地 域 內 自 由 流 動 。 在 概 念 上 , 個 人 或 機 構 的 居 民 身 分 主 要 是 以 其 經 濟 利 益 中 心 為 依 歸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與 中 國 內 地 之 間 的 經 濟 交 易 、 資 產 與 負 債 數 據 , 視 作 對 外 交 易 及 對 外 頭 寸 。 對 外 交 易 的 例 子 有 貨 物 貿 易 、 服 務 貿 易 、 及 對 外 要 素 收 益 流 動 。 對 外 頭 寸 的 例 子 有 按 主 要 投 資 者 國 家 ╱ 地 區 劃 分 的 外 來 及 向 外 直 接 投 資 存 量 。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是 有 系 統 地 載 錄 , 在 指 定 期 間 內 , 一個 經 濟 體 系 與 世 界 其 他 各 地 的 各 類 經 濟 交 易 的 統 計 表 。


香 港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的 編 製 , 是 採 用 符 合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出 版 的 《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手 冊 ( 第 五 版 ) 》 所 訂 定 的 國 際 標 準 。 完 整 的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包 括 以 下 兩 個 主 要 核 算 帳 : ( 甲 ) 經 常 帳 ; 及 ( 乙 ) 資 本 及 金 融 帳 。 


經 常 帳 


經 常 帳 是 主 要 量 度 實 質 資 源 的 流 動 , 包 括 貨 物 的 進 出 口 、 服 務 的 輸 入 及 輸 出 、 從 外 地 應 收 及 應 付 予 外 地 的 收 益 , 以 及 從 外 地 及 往 外 地 的 經 常 轉 移 。 經 常 帳 的 交 易 按 總 額 記 錄 , 反 映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向 世 界 各 地 提 供 , 或 從 世 界 各 地 獲 取 實 質 資 源 的 情 況 。 


貨 物 包 括 所 有 可 移 動 的 貨 物 , 其 擁 有 權 由 本 地 居 民 轉 至 非 本 地 居 民 ( 出 口 ) 及 由 非 本 地 居 民 轉 至 本 地 居 民 ( 進 口 ) 。 貨 物 包 括 一 般 商 品 、 用 作 加 工 的 物 資 、 各 種 運 輸 工 具 在 港 口 購 買 的 貨 物 、 貨 物 修 理 , 以 及 非 貨 幣 黃 金 。 


服 務 包 括 由 本 地 居 民 向 非 本 地 居 民 ( 輸 出 ) 和 由 非 本 地 居 民 向 本 地 居 民 (輸 入 ) 所 提 供 的 服 務 。 服 務 交 易 是 按 服 務 類 別 分 類 , 分 別 為 運 輸 、 旅 遊 、 保 險 服 務 、 金 融 服 務 及 其 他 服 務 。 


收 益 是 提 供 生 產 要 素 而 賺 取 的 所 得 , 包 括 本 地 居 民 從 非 本 地 居 民 ( 應 收 收 益 ) 或 非 本 地 居 民 從 本 地 居 民 ( 應 付 收 益 ) 所 賺 取 的 所 得 。 收 益 組 成 部 分 主 要 分 為 僱 員 報 酬 及 投 資 收 益 , 而 投 資 收 益 包 括 了 直 接 投 資 收 益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收 益 及 其 他 投 資 收 益 。 


經 常 轉 移 是 指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本 地 居 民 , 在 無 同 等 經 濟 價 值 報 償 的 情 況 下 , 對 非 本 地 居 民 提 供 ╱ 接 受 實 質 及 金 融 資 源 , 兼 且 該 等 資 源 在 轉 移 後 會 被 立 刻 或 短 時 間 內 消 耗 。 經 常 轉 移 在 形 式 上 是 單 向 的 並 在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內 是 一 項 互 相 抵 銷 的 帳 目 。 經 常 轉 移 包 括 職 工 匯 款 、 捐 款 、 官 方 援 助 及 退 休 金 等 。 


資 本 及 金 融 帳 


資 本 帳 是 用 來 量 度 資 本 轉 移 及 非 生 產 ╱ 非 金 融 資 產 的 對 外 交 易 。 


資 本 轉 移 是 指 在 無 經 濟 價 值 報 償 下 , 固 定 資 產 的 轉 移 或 債 務 的 減 免 。 與 收 買 或 放 棄 固 定 資 產 相 連 或 作 為 條 件 的 現 金 轉 移 亦 屬 資 本 轉 移 。 資 本 轉 移 主 要 是 債 務 減 免 及 移 民 轉 移 。 移 民 轉 移 是 個 人 因 移 民 而 產 生 的 兩 個 經 濟 體 系 之 間 的 貨 物 流 動 及 金 融 項 目 變 動 之 互 相 抵 銷 帳 目 。 


收 買 或 放 棄 非 生 產 、 非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非 由 生 產 而 生 的 有 形 及 無 形 資 產 的 對 外 交 易 。 非 生 產 、 非 金 融 資 產 包 括 土 地 及 地 下 資 產 、 專 利 、 版 權 及 專 營 權 等 。 


金 融 帳 記 錄 本 地 居 民 與 非 本 地 居 民 之 間 的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交 易 。 它 顯 示 某 經 濟 體 系 如 何 融 資 以 進 行 其 對 外 交 易 。 金 融 帳 內 的 交 易 可 歸 類 為 直 接 投 資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 其 他 投 資 及 儲 備 資 產 。

( 甲 )  直 接 投 資 

直 接 投 資 是 指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投 資 者 對 另 一 經 濟 體 系 的 企 業 所 作 的 對 外 投 資 , 並 對 該 企 業 擁 有 持 久 利 益 及 在 管 理 經 營 決 定 上 具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力 或 控 制 權 。 在 統 計 上 , 若 投 資 者持 有 某 一 企 業 10% 或 以 上 的 股 權 , 便 被 視 為 能 長 期 有 效 地 影 響 有 關 企 業 的 管 理 經 營 決 定 。 

直 接 投 資 包 括 股 本 資 本 、 再 投 資 收 益 及 其 他 資 本 。 股 本 資 本 包 括 所 持 有 分 行 的 股 本 ,附 屬 及 聯 營 公 司 的 股 票 。 再 投 資 收 益 是 指 投 資 者 從 其附 屬或 聯 營 公 司 應 得 但 未以 股 息 形 式 分 發 的 利 潤 。 其 他 資 本 主 要 涉 及 公 司 之 間 長 期 或 短 期 的 債 務 交 易 , 包 括 母 公 司 與 其 附 屬 公 司 、 聯 營 公 司 及 分 行 之 間 的 借 貸 。 
   
( 乙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是 指 對 非 本 地 的 股 本  證 券 及 債 務 證 券 ( 例 如 中 長 期 債 券 、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 所 作 的 投 資 。 與 直 接 投 資 者 相 比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者 在 投 資 非 本 地 企 業 所 發 行 的 股 本 及 債 務 證 券 時 , 對 該 等 企 業 並 無 持 久 的 利 益 或 在 管 理 方 面 具 影 響 力 。 凡 持 有 一 間 公 司 不 足 10% 的 股 份 , 均 視 為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 丙 )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是 一 種 與 某 種 特 定 的 金 融 工 具 、 指 標 或 商 品 有 連 繫 的 金 融 工 具 , 使 特 定 的 金 融 風 險 本 身 能 透 過 這 種 工 具 而 進 行 交 易 ( 包 括 在 交 易 所 內 及 場 外 ) 。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包 括 期 權 類 合 約 ( 如 認 股 權 證 和 期 權 )  及 遠 期 類 合 約 ( 如 期 貨 、 利 率 掉 期 、 貨 幣 掉 期 、 遠 期 利 率 協 議 、 遠 期 外 匯 合 約 ) 。 
   
( 丁 ) 其 他 投 資 

其 他 投 資 是 指 直 接 投 資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或 儲 備 資 產 以 外 對 非 本 地 居 民 的 其 他 金 融 申 索 及 負 債 , 包 括 非 作 銷 售 的 貸 款 、 貨 幣 和 存 款 、 貿 易 信 貸 及 金 融 租 賃 等 。
   
( 戊 ) 儲 備 資 產 

儲 備 資 產 是 指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金 融 當 局 ( 在 香 港 是 指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可 直 接 用 來 支 付 對 外 收 支 赤 字 , 及 可 用 於 干 預 外 匯 市 場 以 影 響 匯 率 從 而 間 接 調 節 該 等 赤 字 的 外 幣 資 產 。 


非 儲 備 性 質 的 資 本 及 金 融 資 產 變 動 淨 值 是 指 資 本 轉 移 的 交 易 及 除 儲 備 資 產 的 對 外 投 資 交 易 , 包 括 直 接 投 資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和 其 他 投 資 等 的 交 易 。 非 儲 備 性 質 的 金 融 資 產 變 動 淨 值 是 指 除 儲 備 資 產  的 對 外 投 資 交 易 。 


在 一 個 特 定 期 間 內 , 如 果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在 進 行 貨 物 、 服 務 、 收 益 及 資 產 的 對 外 交 易 , 以 及 在 對 外 轉 移 及 匯 款 中 , 所 收 取 的 外 匯 總 額 比 支 付 的 多 , 該 體 系 便 有 國 際 收 支 盈 餘 , 其 金 額 相 等 於 其 從 世 界 各 地 的 淨 流 入 資 金 總 額 。 相 反 地 , 便 有 國 際 收 支 赤 字 , 其 金 額 相 等 於 它 的 淨 流 出 資 金 總 額 。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統 計 數 字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是 在 一 特 定 時 點 上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對 外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存 量 的 資 產 負 債 表 。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中 的 資 產 意 指 本 地 居 民 以 指 定 投 資 工 具 方 式 所 擁 有 對 非 本 地 居 民 有 商 業 和 交 易 價 值 的 申 索 , 而 負 債 則 指 本 地 居 民 對 非 本 地 居 民 在 這 方 面 所 要 承 擔 的 欠 債 。


香 港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統 計 數 字 的 編 製 , 是 採 用 符 合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出 版 的《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手 冊 ( 第 五 版 ) 》所 訂 定 的 國 際 標 準 。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的 分 類 與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內 的 金 融 帳 完 全 一 致 。 資 產 及 負 債 分 為 直 接 投 資 、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 其 他 投 資 。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的 資 產 項 目 亦 包 括 儲 備 資 產 在 內 。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差 額 代 表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淨 值 。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的 金 融 帳 是 量 度 在 一 段 期 間 內 對 外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交 易 , 而 國 際 投 資 頭 寸 報 表 則 反 映 在 期 末 這 些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水 平 。 前 者 是 一 個 流 動 的 概 念 , 而 後 者 則 是 存 量 。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交 易 是 影 響 這 些 資 產 和 負 債 的 存 量 的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 此 外 , 當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對 外 金 融 資 產 和 負 債 存 量 折 算 為 當 地 貨 幣 時 , 價 格 變 動 、 匯 率 變 動 、 以 至 其 他 調 整 , 也 會 對 其 價 值 產 生 影 響 。


價 格 變 動 和 匯 率 變 動 是 會 影 響 各 組 成 部 分 的 價 值 , 例 如 : 股 本 和 債 務 證 券 。 價 格 變 動 反 映 在 統 計 期 內 持 有 該 類 證 券 的 資 產 損 益 。 估 算 股 本 和 債 務 證 券 的 價 格 變 動 使 用 了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個 別 股 票 價 格 資 料 , 而 估 算 海 外 股 票 市 場 上 市 的 股 本 和 債 務 證 券 價 格 變 動 則 使 用 了 海 外 有 關 股 票 和 債 務 市 場 指 數 的 資 料 。 至 於 估 算 匯 率 變 動 則 會 使 用 有 關 貨 幣 匯 率 的 資 料 。


根 據 國 際 統 計 標 準 , 其 他 調 整 包 括 重 新 分 類 和 債 權 人 單 方 面 撇 賬 等 。


對 外 債 務 統 計 數 字  


對 外 債 務 負 債 總 額 是 指 在 任 何 一 個 時 點 上 , 一 個 經 濟 體 系 的 本 地 居 民 對 非 本 地 居 民 尚 未 償 還 且 屬 非 或 有 的 實 際 現 有 負 債 數 額 , 而 負 債 人 須 於 將 來 償 還 本 金 及 ╱ 或 利 息 。


對 外 債 務 並 不 包 括 或 有 的 負 債。或 有 的 負 債 是 指 那 些 因 作 出 承 諾 而 會 在 發 生 某 些 清 楚 界 定 的 情 況 時 可 能 出 現 的 責 任 。 一 項 負 債 要 被 包 括 於 對 外 債 務 內 必 須 是 實 際 存 在 且 尚 未 償 還 的 。債 務 包 括 逾 期 未 還 的 本 金 及 利 息 。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於 將 來 提 供 經 濟 價 值 的 承 諾 並 不 足 以 構 成 申 索 , 直 至 及 除 非 發 生 了 項 目 擁 有 權 的 轉 換 、 服 務 的 提 供 或 收 益 的 待 付 。


香 港 的 對 外 債 務 統 計 數 字 是 根 據 以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組 織 為 首 的 跨 組 織 金 融 統 計 數 據 專 責 小 組 出 版 的 《 對 外 債 務 統 計 數 據 : 編 製 人 員 及 數 據 使 用 者 指 南 》 編 製 而 成 。


對 於 對 外 債 務 頭 寸 的 發 布 格 式 , 數 據 分 類 為 四 個 不 同 界 別 ( 政 府 機 構 、 金 融 當 局 、 銀 行 及 其 他 界 別 ) , 接 著 再 以 原 訂 期 限 ( 長 期 及 短 期 ) 及 以 工 具 ( 中 長 期 債 券 、 貨 幣 市 場 工 具 、 貸 款 、 貨 幣 和 存 款 、 貿 易 信 貸 、及 其 他 債 務 負 債 ) 分 項 。 而 有 直 接 投 資 關 係 的 實 體 之 間 的 公 司 間 借 貸 則 是 分 開 列 出 的 。


長 期 債 務 是 指 原 訂 期 限 為 多 於 一 年 或 無 期 限 的 債 務 , 而 短 期 債 務 是 指 即 期 或 以 一 年 或 以 下 為 期 限 的 債 務 。


根 據 國 際 定 義 , 欠 非 本 地 居 民 的 股 票 及 其 他 的 股 本 參 與 , 以 及 欠 非 本 地 居 民 的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 由 於 不 需 付 本 金 或 利 息 , 所 以 均 不 包 括 於 對 外 債 務 內 。 但 因 逾 期 結 算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而 產 生 未 償 還 的 債 項 , 則 與 其 他 逾 期 債 項 一 樣 , 因 終 需 付 款 而 被 視 為 債 務 負 債 。


國 際 收 支 平 衡 表 記 錄 了 在 一 段 期 間 內 所 產 生 的 經 濟 交 易 , 而 對 外 債 務 則 反 映 在 期 末 的 非 股 本 負 債 的 水 平 。 前 者 是 一 個 流 動 的 概 念 , 而 後 者 則 是 存 量 。


交 易 是 在 指 定 時 間 內 的 經 濟 流 動 。 另 一 方 面 , 存 量 是 指 資 產 和 負 債 在 某 個 時 點 的 頭 寸 或 持 有 量 。 存 量 是 由 先 前 的 交 易 ( 亦 即 流 動 ) 累 積 而 成 , 然 而 其 他 變 動 例 如 價 格 變 動 亦 會 影 響 在 某 個 特 定 時 點 的 存 量 頭 寸 。


至 於 對 外 債 務 , 在 一 段 時 間 內 債 務 存 量 的 變 動 也 可 能 不 等 於 期 內 所 發 生 的 債 務 流 動 , 因 前 者 可 能 只 涉 及 不 牽 涉 流 動 的 存 量 變 動 。 該 等 變 動 的 例 子 包 括 : 撇 賬 、 當 一 實 體 由 一 機 構 界 別 轉 至 另 一 界 別 所 產 生 的 債 務 重 新 分 類 , 及 市 場 或 外 力 引 致 的 其 他 計 價 變 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