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提供適時及按時序排列的統計資料,並劃分為若干細目。本處除經常更新資料外,還按時檢討資料範圍,確保提供的統計資料能盡量滿足多數用戶的需要。

於1997年7月1日,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在本節中,就1997年7月或以後的統計資料而言,「香港」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而「中國」則是指中國內地。

主題:
統計表:
 
統計表:本地生產總值、本地生產總值內含平減物價指數及按人口平均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

本地生產總值本地生產總值內含平減物價指數按人口平均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
以當時市價計算以二零零八年環比物量計算 @以當時市價計算以二零零八年環比物量計算 @
百萬港元按年變動百分率百萬港元按年變動百分率經季節性調整的本地生產總值與對上季度比較的變動百分率2008=100按年變動百分率港元按年變動百分率港元按年變動百分率
2007 1,615,455 9.5 1,639,826 6.4 N.A. 98.5 2.9 233,248 8.4 236,767 5.3
2008 r 1,675,315 3.7 1,675,315 2.2 N.A. 100.0 1.5 240,096 2.9 240,096 1.4
2009 r 1,632,284 -2.6 1,629,057 -2.8 N.A. 100.2 0.2 233,060 -2.9 232,599 -3.1
2009 第 1 季 r 381,670 -7.0 381,692 -7.7 -3.2 100.0 0.7 N.A. N.A. N.A. N.A.
第 2 季 r 390,465 -2.9 388,326 -3.8 3.1 100.6 0.9 N.A. N.A. N.A. N.A.
第 3 季 r 414,516 -3.4 417,284 -2.4 0.3 99.3 -1.0 N.A. N.A. N.A. N.A.
第 4 季 r 445,633 2.7 441,755 2.5 2.4 100.9 0.2 N.A. N.A. N.A. N.A.
2010 第 1 季 p 416,802 9.2 413,178 8.2 2.4 100.9 0.9 N.A. N.A. N.A. N.A.
註釋:本表的數字是2010年5月14日發表的最新數據。
 @以環比物量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及其組成部分的參照年,已由二零零七年重訂為二零零八年。重訂參照年會影響環比物量估算的數值,但不會改變其變動率。此外,之前按二零零七年價格計算的二零零九年物量估計,已重新按二零零八年價格計算。重訂物量估計的基年可能會影響二零零九年年度及季度本地生產總值的實質增長率。
 r修訂數字。
 p初步數字。
 香港某一期間的本地生產總值,首次公布的數字稱為「初步數字」。當獲得更多資料後,這些數字會作出修訂。這符合世界各國的一貫做法,即盡早採用部分資料來編製和發表本地生產總值數字。其後經修訂的數字稱為「修訂數字」。已採納了全部定期資料來源所得的數據而編製成的數字,則為最終的本地生產總值。
 '0.0'代表增減少於百分之零點零五。
 N.A.不適用。
 二零一零年的本地生產總值預測有4%至5%的實質增長。欲參閱有關本地生產總值的預測資料,請按此處
 以當時市價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其變動反映在不同期間以下兩種變動的結果:
(1)價格水平的變動及
(2)貨品和服務的實質生產量的變動。
 以環比物量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其變動反映在扣除價格變動的影響後,不同期間所生產的貨品和服務的物量變動。
 經季節性調整的本地生產總值數列,由於季節性效應就統計方法而言已予剔除,所以相連兩個季度的數字可以進行更有意義的比較。將本地生產總值原來數列的按年變動數字與經季節性調整數列的相連季度變動數字一起進行分析,能更清楚看到本地生產總值的趨勢,尤其是在經濟出現轉折點的時候。
資料來源:政府統計處國民收入統計組 (一) 一
(查詢電話 : 2582 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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