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統計主題的導覽清單

本地生產總值本地生產總值內含平減物價指數按人口平均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
以當時市價計算以2011年環比物量計算 @以當時市價計算以2011年環比物量計算 @
百萬港元按年變動百分率百萬港元按年變動百分率經季節性調整的本地生產總值與對上季度比較的變動百分率2011=100按年變動百分率港元按年變動百分率港元按年變動百分率
2010 1,776,783 7.1 1,846,505 6.8 N.A. 96.2 0.3 252,952 6.3 262,878 6.0
2011 r 1,936,083 9.0 1,936,083 4.9 N.A. 100.0 3.9 273,783 8.2 273,783 4.1
2012 r 2,041,945 5.5 1,965,153 1.5 N.A. 103.9 3.9 285,403 4.2 274,670 0.3
2012 第 1 季 r 485,123 4.6 473,191 0.7 0.3 102.5 3.9 N.A. N.A. N.A. N.A.
第 2 季 r 474,740 3.9 467,305 0.9 -0.1 101.6 3.0 N.A. N.A. N.A. N.A.
第 3 季 r 524,846 5.8 498,333 1.5 1.1 105.3 4.3 N.A. N.A. N.A. N.A.
第 4 季 r 557,236 7.3 526,324 2.8 1.4 105.9 4.3 N.A. N.A. N.A. N.A.
2013 第 1 季 p 504,930 4.1 486,594 2.8 0.2 103.8 1.2 N.A. N.A. N.A. N.A.
註釋 : 本表的數字是2013年5月10日發表的最新數據。
 r修訂數字。
 p初步數字。
 @以環比物量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及其組成部分的參照年,已由2010年重訂為2011年。重訂參照年會影響以環比物量計算的數值,但不會改變其變動率。除重訂參照年外,之前按2010年價格計算的2012年物量估計,亦已重新按2011年價格計算。重訂物量估計的基年會影響2012年年度及季度本地生產總值的實質增長率。
 在香港,首次公布的某一期間的本地生產總值數字稱為「初步數字」。當獲得更多資料後,這些數字會作出修訂。這例行修訂符合國際一貫的做法,即盡早採用部分資料來編製和發表本地生產總值數字。其後所有經修訂的數字均稱為「修訂數字」。已採納了全部定期資料來源所得的數據編製而成的數字,則為最終的本地生產總值數字。
 '0.0'代表增減少於0.05%。
 N.A.不適用。
 2013年的本地生產總值預測有1.5%至3.5%的實質增長。欲參閱有關本地生產總值的預測資料,請按此處
 以當時市價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隨時間的變動可被分解成兩個部分:
(1)所生產或購買的貨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動及
(2)其物量的變動。
 以環比物量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其變動反映在扣除價格變動的影響後,不同期間所生產或購買的貨品和服務的物量變動。
 經季節性調整的本地生產總值數列,由於已使用統計方法剔除了季節性因素的影響,所以兩個相連季度的數字可以進行更有意義的比較。將本地生產總值原始季度數列的按年變動數字與經季節性調整的本地生產總值數列的相連季度變動數字一起進行分析,便能更清楚顯示本地生產總值的趨勢。
資料來源 : 政府統計處國民收入統計組 (一) 一
(查詢電話:2582 5077
 查詢電郵:gdp-e@censtatd.gov.hk)



下載更長時序統計表
(Excel 工作表)
| 自訂統計表
(選擇所需的統計/分類變數及數列的時序來配製自訂規格的統計表)